继“疯狂摇号”之后,北京又将“抢车位”从游戏变为实战。
5月29日上午,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表示,北京拟在2016年出台《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并按照“有位购车、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思路制定相关内容。
这也意味着,曾于1998年-2004年在北京实施过,并最终被废止的“有位购车”或再度“复活”。如今,京城172比1的摇号中签比例几乎让购车族的购车梦化为“白日梦”。停车条例执行之后,在京购车难度将再度升级。
在张延昆看来,停车设施占用了城市土地资源和空间资源,应通过有偿使用停车位,合理、有效、均衡地配置稀缺的资源。过去,不少私家车占道停车,占用公共资源,给交通带来很大压力。未来“要加大停车执法力度”,并依据“中心高于外围、出行高于居住、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对车位供给和收费实行差别化管理。
政策出台缘由看似句句在理,但问题在于目前停车位的建设并不能满足现实需求。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北京市常住人口已达到2151.6万人,机动车保有量达到559.1万辆,仅有200多万个停车位,基本车位缺口为350万个,出行车位缺口约30万个。
再看目前的车位售价,五环及五环以外的车位售价(含二手车位)在15万-20万元/个之间;四环到三环间的车位基本在15万-30万元/个之间。而一些位于城市核心区的高端项目车位则在40万-60万元/个之间,个别顶级豪宅的地下停车位甚至高达60万-100万元/个。对于大多数购车者,这些车位的价格至少已经等同于车价,甚至超出了车价数倍。
在“有位购车”政策的影响下,这些令人咋舌的停车位价格或将迎来新一轮的飙升。这无疑将工薪阶层排除在汽车社会之外,有失公平。而停车位不够用,城市管理者有义务运用行政管理智慧去解决单靠个体解决不了的问题。完全把球踢给百姓,盲目要求“有位购车”有懒政之嫌。
事实上,北京1998年就曾实行过“有位购车”政策,后于2004年取消。原因是当时政府部门并不掌握全市停车位情况,一个停车位开出几张泊位证明的情况时有发生,开具停车泊位证甚至成为部分企业的牟利手段。“有位购车”如果无法从制度设计上加以完善,或将沦为另一种形式的“权力寻租”游戏,恐怕这也是政策制定者最不愿看到的。
在摇号政策仍备受争议的前提下,“有位购车”与“摇号购车”如何衔接需要考量。此外,对于已有车辆但无车位的情况,如何解决“历史欠账”也成一大问题。这也难怪政策一出,“没有墓地不许死”的言论甚嚣尘上。
由于停车位缺口大,某种意义上,停车位已成为北京的稀缺资源。但更为复杂的现状则是,即便有停车位,仍有大量车辆选择违章停车。
张延昆表示,目前“违法停车的最高处罚仅为200元、不扣分”等规定处罚力度较轻,或将被调整。此外,2017年以前北京还将集中治理“停车乱、收费乱”,在城市核心区零容忍“黑停车场”和“黑停车位”;对私划路侧停车位、擅自收费、违法占道停车等行为,将加大执法力度并纳入诚信体系。
政策制定初衷是好,但若政策出台换来的只是消费者花钱找关系办事,管理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行,领导干部最终不得不装聋作哑,那这样的政策还有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