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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混业有望破局 存贷比“紧箍咒”解除余波

杨中华 2015-6-26 23:21:13

本报记者 杨中华 北京报道

     随着银行改革的稳步推进,流动性监管主要指标存贷比“退居二线”的日期也已逐渐临近。

    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借鉴国际经验,删除存贷比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但在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并未审议银行法修正案,而下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则在8月召开。

    大部分观点认为,废除存贷比之后,商业银行贷款并非大水漫灌。央行的合意贷款规模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商业银行放贷规模。与此同时,实体经济中有效的融资主体的缺乏也导致信贷疲弱。

    与此同时,随着存贷比等银行法修正案的通过,市场对于放开银行法规定的“不能从事证券业务”的预期越来越强烈,业内人士称,商业银行在下半年会通过国务院特批方式获得券商牌照,也预示着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大幕徐徐拉开。

存贷比废除之后

    近些年来,存贷比一直是商业银行以及市场讨论较多的监管指标之一,是否应该废除这项监管指标也一直是舆论重心。

    同时,随着商业银行发展环境的不断变化,也使得十几年前制定的《商业银行法》面临着诸多矛盾,随着《商业银行法》 的修改提上日程,存贷比存废争论也愈演愈烈。

    然而,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中通过的仅仅是修正案草案,还不能立即实施,仍需要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6月25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并未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而下次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时间则是8月下旬。

    虽然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已经通过,但是在次日并未如预期一般,16家上市银行股将会出现大幅度上涨。6月25日,多家上市A股银行出现高开高走,但是并未引领股市走强,截至收盘时,仅宁波银行和南京银行收红,其他14家商业银行纷纷出现下跌。

    银行股的下跌预示着资本市场的故事已经尘埃落定,但对于宏观经济的影响才刚刚开始。信达证券银行分析师王小军则认为:“第一,利率市场化背景下,监管政策需要给银行负债、资产端松绑。取消存贷比将缓解银行揽存压力,负债端的成本压力相对减轻;第二,外汇占款是创造货币的重要手段之一,其趋势性下降导致货币创造能力下滑,取消存贷比有助于银行提升贷款能力,从而部分抵消外汇占款下降带来的影响,改善全社会流动性;第三,存贷比限制了银行的放贷能力,导致部分无法被满足的社会融资需求转向银行表外、信托、影子银行等其他金融体系,推高了融资成本。”

    面对着删除存贷比75%的监管指标,在理论上能够给予商业银行放贷更大的空间和规模。“但增强商业银行的放贷能力,并不意味着商业银行放贷规模将会出现大幅度上升。”一位不愿具名的银行人士认为。

    普益财富分析员魏可则认为,存贷比只是约束商业银行经营行为几类指标之一,银行仍需要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拨备覆盖率的监管、央行合意贷款额度的控制。所以,未来商业银行仍需要通过信托受益权、资管计划、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将信贷资产转移出表,以满足监管部门多方面的监管。由于监管指标的约束存在,所以商业银行规避监管的创新行为不会停止。

    除了商业银行在贷款限制因素较多的情况之下,实体经济之中,有效的贷款需求也决定着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增长速度。

    民生证券的观点是,当前信贷疲弱源于缺乏有效融资主体,基建托底加房地产长周期衰退,加新增长点青黄不接叠加银行风险偏好回落,存贷比并非直接约束的因素。

    一位国有大行基层银行人员则认为,目前基层的实体经济确实遇到了一些问题,企业的融资需求并不旺盛,同时一些融资的企业达不到银行风险审核的标准。也就是银行想给贷款的企业不需要贷款,找银行贷款的企业,由于控制风险,不能进行贷款。

    除了影响贷款规模之外,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也指出废除存贷比之后,则有利于完善金融传导机制,增强金融机构扩大“三农”、小微企业等贷款的能力。

    平安证券银行分析师励雅敏分析说,希望银行加大对实体经济信贷投放以稳定经济的要求,边际上能够释放有存贷比紧约束的银行的信贷投放。后续预计仍会配合其他货币政策;有助于疏通资金价格传导机制。货币市场利率对实体经济之间的传导路径会顺畅化,有助于解决目前短端利率钝化的“流动性陷阱”。 

    虽然中国本土流动性监管指标存贷比废除,但是面对着金融危机,国际监管部门对于流动性风险的重视则逐步上升,并在金融危机之后,引入了另外两个流动性监管指标。而银监会也引入了这两项监管指标。巴塞尔III中关于流动性的新规,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例(NSFR),有望接力存贷比成为新的监管主要指标。

银行向券商迈进

    随着银行法修正案的通过,市场对于《商业银行法》中诸多不合时宜条款的修改预期也逐渐增强。

    国金证券研究报告认为,本次商业银行法修改中不会包含给银行券商牌照的条款,毕竟牵涉到一行三会的监管权属问题,需要时间协调和解决。但这并不会影响银行今年下半年通过特批试点的方式拿到A股券商牌照的进程,从国际经验来看,先有试点性的银行混业经营案例、再修改法律是通行做法。

    在商业银行法修正之前,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就曾在2015年清华全球金融论坛中表示,关于存贷比指标的取消,已经启动了单项条款的修订程序。

    励雅敏认为,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银行法修订窗口已临近。撇除存贷比以外,银行法中“禁止银行从事证券经营业务”条款的放开,即对混业经营的放开,对于银行未来经营的变革意义会更加重大,而下半年将会看到国务院相关特批政策的落地。

   在今年3月初,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回应称,证监会正在研究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券商牌照的制度和配套安排,但实施尚无明确时间表。

    然而,近期上市银行浦发银行则发布公告,拟向国际集团等对象发行股票,收购上海信托的股权。此次公告,也被市场认为是商业银行混业进程中的重大事项。

    目前,信托、基金、保险、金融租赁等金融牌照都已向商业银行放开,仅仅剩券商牌照尚未放开。但是,在《商业银行法》中,除限制证券经营业务之外,还另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相关表述。

    虽然限制并未解除,但是商业银行对于收购券商牌照依然蠢蠢欲动。

    市场则传闻,兴业银行正在收购华福证券,交通银行也正在洽谈收购华英证券。而中金公司发布的研究报告认为,兴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最有可能先行进入证券行业。

    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则认为,随着国内商业银行目前的发展,混业经营则是可以预期的大概率事件。同时,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最后临门一脚,商业银行也正在逐渐转型,能够在利率市场化以及诸多因素叠加的影响下,能够取到更好的发展。

    “虽然混业经营是大方向,但是混业经营依然面临着诸多法律以及监管问题需要解决,而这些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问题。”一位监管人士强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