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唐玮 见习记者 张诗雨 北京报道
借助家族信托等财富传承机制,那些声名显赫的家族,如洛克菲勒家族、罗斯柴尔德家族方才实现了基业常青。目前,中信信托、外贸信托、北京信托等不少信托公司都开始布局家族信托业务,被金融机构视为“蓝海”业务的家族信托,尽管曾被指不成熟,形态单一,但在一些家族律师看来,却是前景广阔,其规模有望在5年内超过主要对手——离岸信托。
要打破“富不过三代”的魔咒,似乎并不容易,需要综合运用遗嘱、保险、信托、委托等法律工具,而家族信托因具有避债节税、无痕继承、避免财产分割等多种功能而越来越受到高净值人群的重视,并且,其普遍持有的股权,也可纳入家族信托管理资产,目前并不存在法律障碍。
然而,另一高净值人群普遍持有的房产,却因过户费、管理成本费用高昂等问题仍难成为家族信托管理的主要资产。管理资产形态受限,定制化、灵活性欠缺仍然是内地家族信托在发展初期阶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5年内可超离岸信托
当前,多家信托公司、银行、财富管理公司不同程度地涉足家族信托业务。这背后与其对高端人群财富管理市场的看好不无关系。瑞盈通财富管理&资本有限公司董事古致平在7月21日举办的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上透露,2015年招商银行的中国财富报告中说,中国可投资产超过1000万的高净值人群大约在126万,可投资产超过129万亿。
然而,尽管市场空间巨大,内地家族信托业务却因信托资产形态的限制,和投资者对信托财产受保护程度的忧虑裹足不前,反而离岸信托成了内地家族信托强有力的竞争对象。有数据显示,当前在香港设立家族信托的客户中,约70%来自内地。
在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执行会长陈凯看来,和离岸信托相比,国内家族信托更有优势。其中原因在于:“第一,如果受托人资产在国内,那么对国内资产进行信托隔离可能面临信托主体的资质问题。因为《信托法》要求在国内开展信托活动应当持有信托牌照。第二,如果与信托公司之间产生纠纷,也面临着国内司法管辖鞭长莫及的困境,采取离岸信托中的自我信托架构则可能不被国内法院所认可。第三,由于语言文字和文化上的差异,信托服务方面也会存在一定困难。”
“因此,除非把资产转移出境,否则国内信托还是更有优势,”陈凯认为,加上新公司法修改带来的契机,估计国内信托在未来5年内会超过离岸信托规模。
股权纳入无障碍
除成长性被看好外,家族信托资产形态有望扩大。继中信信托后,万向信托将推出门槛达3000万,可将股权纳入所管理资产的家族信托业务。不同于“信托登记制度缺乏说”,陈凯认为将股权纳入家族信托并不存在法律障碍。
尽管市场前景普遍被看好,然而在很多人看来,信托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高净值客户更多持有的股权、房产很难作为家族信托管理的财产。《信托法》规定,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法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
在这一规定下,因资金不需要登记,资金便成了家族信托自2013年兴起后所开始采纳且现在也依然作为家族信托所管理的主要资产形态。“大多数内地家族信托是在理财的基础上为客户附加设计家族信托的个别功能,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家族信托。”一家中信信托内部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陈凯认为,中国没有出台信托登记制度,股权、房产无法纳入家族信托之中这种观点是有误区的。陈凯表示,新公司法已经修改了股权登记的有关规则,新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也不再要求工商部门对股东出资额进行登记。最高法院近日发布的一系列指导性案例也明确了工商登记不是股权转让生效的条件。因此,新法的修改带来了家族信托发展的契机,股权纳入家族信托之中的障碍已经扫除。
不过,信托公司普遍缺乏动力将房产作为家族信托的管理资产,原因是管理门槛较高,
“首先没办法将房产信托过户,房产必须以交易过户的形式交由信托公司,而房产过户的费用,光契税就达到1.5%-3%,加上土地增值税等其它税收最高甚至可能达到20%。这些税收成本是有办法通过税务筹划避开的,但税务筹划也意味着成本。其次,信托公司认为管理房产不同于管理资金,不能直接产生收益。再次,房产过户之后,房产的使用、收益、处置都涉及到事务性的处理,会牵涉较高人力成本。”陈凯向本报记者分析说。
此外,陈凯认为内地家族信托在定制化、灵活性上普遍较欠缺。自2013年,平安信托推出门槛为5000万家族信托之后,中信、中融、长安信托分别推出门槛为3000万、1000万、300万的家族信托。
而人才的缺乏也是当下家族信托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方建奇认为,我们现在的家族信托市场还处在一个很初期的阶段。市场上具备能够跟客户去沟通家族传承事务、家族关系梳理的人非常少。若套用标委会的CPB的体系,服务于家族信托的人群应该是五六千人的范围,这一数字与庞大市场需求相比较,人才数量非常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