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赵士勇芜湖报道
经过一年多的发酵,皖江物流(600575)已经从一起债务危机演变成一场重大财务造假,而且很可能是A股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财务造假案。
11月20日,上海证交所发布对皖江物流的调查结论,认定公司通过与多家公司签订虚假交易方式,在2012年和2013年间共计虚增收入91.55亿元,虚增利润4.9亿元。监管机构对皖江物流全体董监高进行了谴责,并对直接责任人汪晓秀做出5年市场禁入处分。
财务造假一直被视为资本市场之大恶。据《华夏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A股诞生至今,像皖江物流这样造假规模直逼百亿规模的还难以找出第二家。处分披露的翌日,公司又曝出监事艾强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
目前,皖江物流大股东淮矿物流正在就加速推动资产注入,以挽救上市公司。然而分析人士认为,如此大规模的造假行为,无疑会对重组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两年虚增近百亿收入
去年9月9日,皖江物流突然停牌,之后,公司多次披露了其子公司淮矿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因无足额资金支付到期债务,陆续被多家银行起诉。截至当年9月12日,淮矿物流债务总额高达167.49亿元。
然而随着证券监管部门的介入调查,这场债务危机逐渐演变成了一场重大财务造假丑闻。
去年9月16日,皖江物流发布公告称,淮矿物流原董事长汪晓秀履职期间涉嫌滥用职权、严重失职等问题,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立案侦查。
去年10月9日,证监会稽查总队决定对皖江物流立案调查。今年7月30日,证监会查明皖江物流四项违法事实并做出行政处罚。今年11月20日,上交所宣布了对皖江物流的调查结论和处罚通知。
上交所调查发现,2012年皖江物流子公司淮矿物流虚构与湖北华中有色、武汉中西部钢铁、上海中望实业、萧山新星金属材料、上海福鹏投资、福鹏控股、厦门海翼等公司之间的采购交易42.16亿元,虚构销售收入45.51亿元;2013年,虚构与福鹏系公司之间的采购交易41.25亿元,虚构与福鹏系公司、武汉耀金源、武汉瑞泰等公司销售收入43.99亿元,当年,淮矿物流还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处理高价库存螺纹钢,合同销售价格比实际结算价格高出2.39亿元,淮矿物流按合同销售价格确认相应的收入并结转成本,虚增皖江物流销售收入2.04亿元,虚增利润2.04亿元。
同时,淮矿物流2012年有321万元、2013年有304万元贴现费用未计入财务费用,导致皖江物流2012年虚增利润321万元,2013年虚增利润304万元。淮矿物流在计提坏账准备时,故意减少计提和增加利润,导致公司2012年年报多计利润2.53亿元、2013年年报少计利润98万元。
上交所披露,上述事项共导致皖江物流2012年虚增收入45.51亿元,虚增利润2.56亿元;2013年虚增收入46.04亿元,虚增利润2.34亿元。皖江物流2012年度、2013年度收入及利润披露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差异,严重失实。
上交所查明,除财务数据造假外,2011年至2014年期间,皖江物流及其子公司也多次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造假王”重组能否重生?
皖江物流2012年和2013年仅两年间虚增收入高达91.55亿元,虚增利润4.9亿元。
那么这是一个什么造假级别呢?那我们还要回顾一下A股造假历史。
1992年6月,当时证监会还没有成立,行使监管职能的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对深原野的财务检查中认定,1989-1991年该公司通过虚增销售收入、隐匿管理费用、炒卖本公司股票等手段虚增利润2.22亿元。这也成为A股诞生后查处的财务造假第一案。
在此后的10多年里,大批财务造假案件被查处,如1993年至1997年间,大东海股份有限公司虚列收入及投资收益等共计2.4亿元;ST张家界1996-1998年间年报中共虚构收入累计12261万元,增税前利润4662万元;1996年,红光实业虚报利润15700万元。1998年,证监会查处当时的琼民源(000931)财务造假案,该公司1996年年报中虚构盈利5.66亿元,还虚增了6.57亿元资本公积金。1999年,证监会查明蓝田股份在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中,伪造证明虚增资产3870万元。
而上世纪九十年代被查出的造假大案还有郑百文、东方锅炉、ST黎明、麦科特等公司。
2002年5月,证监会认定,银广夏自1998年至2001年期间累计虚构销售收入104962.60万元,虚增利润7.72亿元。2000年后曝出的重大财务造假丑闻还有立立电子、丰乐种业、江苏琼花、综艺股份、天润化工、胜景山河、绿大地、万福生科、南纺股份、新中基等大批公司。监管部门的查处力度也一年比一年大。
“虽然没有精确统计,但是从我们20多年A股投资经历看,好像还没听过比这规模更大的造假案。”资深投资者王朝晖向记者表示,皖江物流问鼎A股“造假王”当无异议。
由于淮矿物流是皖江物流营收规模最大子公司,为了挽救皖江物流,公司大股东淮矿集团正在积极推动重大资产重组,拟注入集团煤电资产。尽管这对于公司原有投资者来说是好消息,但问题是,公司出现如此重大财务造假行为,其重组能否通过呢?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于上述因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证券交易所应当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冯川认为,皖江物流此次重组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对此记者11月27日多次致电皖江物流证券部,但对方电话一直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