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cc)记者 商灏 北京报道
五大改革主张
《华夏时报》:我们注意到新供给学派曾强调供给端的政策举措,离不开中央政府在行政、财政、国企、收入分配、价格、投资等多方面的综合配套改革。您对此有何具体建言?
贾康:第一,“结合式”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部制改革和“多规合一”制度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在已经触及更深层的系统性、体制性问题,需要从“重视数量”转向“提高质量”,以法治化、系统化、标准化、信息化、协同化、阳光化为指针,结合“大部制”改革内在逻辑,职能、机构、编制协调联动,“结合式”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一是大力提高行政法治程度,建立严格的行政审批事项准入制度,防止边减边增、先减后增。二是顺应大部制改革前景,动态优化设计、择时启动行政审批的国家标准化工作。三是积极落实“规划先行”、“多规合一”政府职能优化再造工作,可先形成部际联席工作框架,动态对接未来的大部制机构改革和流程优化,发改、国土、城乡、交通、环保、产业、财政等都必须纳入“多规合一”综合体系。四是建立全国统一的行政审批信息数据库及在线行政审批平台,提高政府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五是积极推动行政审批业务流程再造,提高系统性与协同性。六是深化收费制度改革,以破除各类收费的“收、支、用、管”一体化为核心,彻底切断行政审批与收费之间的利益机制。七是对社会中介组织作合理培养引导,促进竞争,提高素质,正确地行使其承接政府转移功能之作用。
第二,继续深化财税改革,支持政府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财政的实质是公共资源配置的体系与机制,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既与公共权力主体的系统化改革高度关联,也与整体资源配置机制改革息息相关。正因为如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历次重大改革均以财政体制改革为突破口,且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当前,需要继续借力于三中全会后率先启动的财税改革部署,调适优化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一是加快建设以“规范、透明、绩效”为特征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以“预算全口径”为原则,将政府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包括尚游离于“四本预算”之外的债务、各类公共资源资产、各类公共权力收支等)都纳入管理;以“管理全过程”为原则,全面建立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深化推行绩效预算、加强财政审计、推动财政问责制,形成覆盖财政资金管理全程的政府收支管理制度体系;实施中期预算框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快推进预算公开,提高财政透明度,包括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完善预算公开机制,强化对预算的外部监督检查等。二是以减少间接税、增加直接税为切入点,建立现代税收制度。“营改增”改革要力争如期收官。消费税改革应结合“问题导向”抓紧形成和推出实施方案。资源税改革要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并对接各配套联动改革事项。房地产税要加快立法进度,力争于2017年推出。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坚决校正单纯改起征点的错误氛围,理顺改革设计,分步走向“综合加分项扣除”模式。三是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可依托正在进行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改革,由粗到细试编和逐步明确各级政府事权清单,再对接以预算支出科目为量化指标的各级支出责任一揽子清单。结合省直管县打造三层级框架,积极推进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构建由地方税、转移支付等共同组成的地方收入体系,促进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优化重构转移支付制度。
第三,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资产收益和存量的转置。今后,随着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化,中央政府在国资委管理范围内的一百多家企业收缩至几十家以后,应积极探索通过立法方式,确定各类企业的设立依据、政策目标、国有资产收益的合理转置等相关规则,形成规范法案,并在动态优化中全面形成以国有资产收益和存量形态的合理转置,在法治化制度体系中服务于全社会公共目标:在坚持“资产全民所有,收益全民所用”的基本原则之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预算)管理体制,提高利润(资产收益)上缴比例进而对社会保障和其他公共服务的支出加大支持力度,合理纳入全口径预算体系统筹协调。各类公益型资产处置(如文化企业转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处置)也应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中来,以此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真正体现国有经济的优越性及全局性贡献。
第四,改善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相关制度,打造“橄榄形”现代社会结构。科学、合理、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必须看到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收入分配矛盾问题成因复杂,不可能通过实施某种专项、单项的改革达到“毕其功于一役”的目的。但总体来说是两句话:一是初次分配要侧重于讲效率;二是再分配要侧重于讲共富。在初次分配领域,政府要维护产权规范与公平竞争的规则与环境,尊重、培育和健全市场的资源与要素配置机制,合理调节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和适当引导企业劳方与资方在工薪分配上的集体协商等,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社会财富的最大涌流。
在再分配领域,一是建立健全我国税收制度的收入调节功能,坚定地逐步提高我国直接税比重,开征房地产税、改革个人所得税,研究开征遗产和赠与税;二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的医保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给规模并优化供给机制;三是改革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其平衡区域收入差异、人群差异的调节功能,如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财力支持,加大教育、就业、扶贫开发等支出,加强对困难群体救助和帮扶,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等;四是消除部分行业的过度垄断因素,提升相关收入分配制度规则的透明度;五是加强对非工资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引导和管理,严厉打击贪赃枉法、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走私贩毒、偷逃税收等相关的黑色收入,同时清理整顿规范种种“灰色收入”——其中合理的、需修正的,都应阳光化,不合理的则应予以取缔;六是积极推进官员财产报告与公示制度的改革试点;七是在管理和技术层面加强“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解决诸如国家特殊津贴专家标准严重不一等遗留多年的问题。分配调节的导向,是逐步形成中等收入阶层成为主体的“橄榄形”现代社会结构。
第五,以满足公共服务需求、优化结构和调动潜能为大方向,积极理顺基础资源、能源产品比价关系和价格形成机制,积极实施选择性“有效投资”和PPP机制创新。针对我国基础资源、能源产品的比价关系和价格形成机制的严重问题,要抓住煤炭资源税从量变从价改已形成框架、电力部门改革已有部署的时机和基础,以“从煤到电”这一基础能源链条为重点,攻坚克难实行理顺比价关系和价格形成机制的配套改革,以利内生、长效、全面地促进全产业链节能降耗和释放市场潜力。
在优化供给侧环境机制的同时,必须同时看到,由于我国仍然处于城市化进程的中期,政府投资部分仍然有可以作为的广阔空间。在经济下行中,结合优化结构、提升发展后劲、改善民生等需要,应积极考虑加大选择性“有效投资”(即可以增加有效供给的“聪明投资”)的力度。这些基础设施、公共工程项目,都应充分注重以有限的政府财力通过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放大效应和乘数效应,拉动民间资本、社会资金合作供给,并提升绩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