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飞 北京报道
短短3天,连发两文,央行为争议良久的远程开户、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及互联网支付机构权责开启了一个崭新的2016支付新世界。
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的多位银行业、互联网界人士认为,支付市场开启了2.0时代,银行账户主导大额支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坚持小额定位的新支付版图初步落定。
热热闹闹的背后,银行、第三方支付究竟是如何细分账户体系的?
网络支付根据资质每日限额
先说网络支付,《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根据实名认证开户的落实情况,从功能和限额方面将账户分为Ⅰ、Ⅱ、Ⅲ三类。
只有一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的为I类,消费和转账的余额付款限额为自开立起累计1000元;自主或委托现场开户,或以线上开户方式且至少三个或五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的则为Ⅱ类和Ⅲ类,消费和转账的余额付款限额分别为年累计10万元、20万元。而实名验证强度最高的Ⅲ类账户除了消费、转账,还具有投资理财功能。
此外,依据监管部门对支付机构的综合评级和达到实名制的支付账户比例将支付机构再细分为三类,不同类别的支付机构在监管要求上有着梯度差异。如综合评定A类且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机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单日限额可以提高到10000元,综合评定B类且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机构是7500元,而综合评定为C类或实名制落实未达标的支付机构则严格执行5000元的交易限额措施。
以微信红包为例,微信用户没有进行实名认证的,可正常收取红包,但若需要对外发红包,需要进行身份核实:开通Ⅰ类支付账户,可以方便发放累计不超过1000元的红包。如果发放更大额的红包,可以进行支付账户的升级,同时选择等级高的支付机构在单日限额和年度限额内发放;如果单日超过10000元的或年度累计超过20万元,可以使用快捷支付从银行卡直接转钱进行组合支付,满足大额红包的支付需求。
为什么设计这么“复杂的游戏规则”?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秘书长蔡洪波形象地解释称,限额高低与账户实名程度、安全性等是正相关的关系,“就像不同等级的道路有不同的限速一个道理,高等级的道路,配套基础设施比较完善,限制比较低,限速达到120公里/小时,开放道路限速可能只有80公里/小时。”
从个人角度来说,限速是为了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限额是为了保护人们的资金安全。而从金融稳定上看,坚持支付账户实名制底线,要求支付机构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切实落实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要求,防范和遏制违法犯罪活动。如此,会形成“好的更好、坏的更坏”的马太效应,有利于市场格局优化,逐步走上“良币驱逐劣币”的健康发展轨道,也就是缘何新规一出,BAT纷纷点赞表示欢迎。
“对于那些资本实力、技术能力和市场份额占优的企业,这将是一个最好的时代。”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董希淼如是点评,大型支付机构还将继续扩大市场占有率,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最终将可能形成。
银行账户跨行网银转账免费
再谈2015年12月25日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银行应建立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将于2016年4月1日在系统中实现对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的有效区分、标识。
其中通过银行柜面开立的账户划为Ⅰ类银行账户,通过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开立Ⅱ类银行账户或Ⅲ类银行账户。
存款人可通过Ⅰ类银行账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业务;通过Ⅱ类银行账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限定当日10000元以内的消费和公用事业缴费支付业务;通过Ⅲ类银行账户办理限定单日支付1000元以内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其中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不得存取现金,不得配发实体介质。
对于“为什么生物特征识别技术不能作为核验存款人身份信息的主要手段”?央行在有关答记者问中表示,目前,我国尚无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的基础标准,也没有应用于金融领域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因此,将生物特征识别技术作为核验存款人身份信息的主要手段的条件尚不成熟。
但是,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原则,为探索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应用于金融领域的可行性,为未来制定相关标准积累经验,人民银行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将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应用于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将其作为核验存款人身份信息的辅助手段。
这意味着,随着远程开户新规的落地,微众银行和网商银行的定位也将被坐实为直销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谢众进一步解释称,“互联网银行将可以开设Ⅱ类、Ⅲ类银行账户,包括直销银行和网商银行以及微众银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鼓励规范互联网公司进行金融尝试之外,央行也在倒逼传统银行积极拥抱互联网。央行称,“鼓励银行对存款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的一定金额以下的转账汇款业务免收手续费。且要求实行部分或全部免收费的银行须将具体方案报送人民银行。”
自2016年4月1日起,对于未报告的银行和未实行免收费的业务,人民银行将不再对其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的相应业务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