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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功能监管+分级监管+合理门槛 众议互联网金融监管之策

刘飞 2016-3-2 10:50:59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cc)记者 刘飞 北京报道

3月1日下午,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英凡研究院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专题报告》(下称:报告),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胜军等与会专家就报告提出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等内容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报告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在金融领域的一次革命,本质还是金融,核心是风险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如何采取创新且成本可承受的方法来获取信息,是风险管理的关键所在。

刘胜军认为,像e租宝这样的非法集资,本质上是诈骗,是“伪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金融。建议要打击“伪互联网金融”,让互联网金融回归金融本质、回归价值创造的正轨,特别是要引导P2P回归金融信息中介的本质。

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鱼龙混杂,以互联网金融之名开展非法集资等现象,报告建议,监管部门明确从事互联网金融的“合理门槛”,包括一定的资金实力、技术能力、金融风险管理专业资格、合理的商业逻辑和价值贡献等。设立门槛不是压制竞争,而是提高竞争的质量,并减少骗局。

报告同时认为,针对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群体,可以考虑根据不同的机构成熟度和资本、技术、风控能力、经营记录的不同,采用“分类监管”的原则,区别对待,从而提升监管效能。

此外,报告建议有必要建立全国统一的金融产品登记备案制度,包括P2P网络借贷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应进行注册登记制度,形成全国统一、简明、标准化、便于查询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机构代码。

为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认为,有必要加大社会基础信用数据库的构建,开放包括央行征信数据库在内的更多政府数据资源,实现便利化的查询,建立全国统一的违约者黑名单制度,防止骗了东家骗西家的现象。

贺强认为,不同时期的技术不断进入金融领域,促进金融的发展。互联网和金融高度融合,互联网金融是必然的产物。混业经营、混业管理也是监管的必然趋势,分级监管、合理门槛都是很好的建议。

刘胜军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促进金融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普惠金融的正能量,“疏于监管”与“过度管制”皆不可取。简单的合并“三会”并不能一劳永逸的消除监管盲区,引入“功能监管”才是治本之道,即,按照某项金融产品/业务的法律关系实质而非形式来实施监管。监管需要在清除“李鬼——伪互联网金融”的同时,对“李逵”真正的互联网金融进行包容性监管。同时要完善社会信用环境,消除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