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飞 北京报道
以“互联网”之名,行“伪金融”之实。
2015年爆发的“e租宝”非法集资案涉及金额500多亿元,遍布全国31个省市的90多万投资者利益受损。泛亚“日金宝”事件涉及金额430亿元,22万投资者利益受损;金赛银基金陷入60亿元兑付危机,千名员工离职,董事长“跑路”。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以e租宝、泛亚等为代表,有668家P2P平台倒闭。现存3858家P2P平台中,存在问题的高达1263家,占比为33%。
面对接二连三发生的P2P平台、理财平台跑路破产事件,两会上有关互联网金融、金融风险的提案备受关注。
建“原路返还”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4年来第三次提交有关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提案。他在提交的《关于高度重视“伪金融”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中指出,互联网金融正本清源的时候到了。谢卫指出,互联网金融平台上有“李鬼”,要加强行业监管、提高门槛。
而针对信息诈骗案件呈现快速增长且大案、要案增多、整体呈高发态势的趋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许锡龙在向大会提交的建议中指出,应尽快研究出台建立信息诈骗受害人资金“快查快冻”和“原路返还”机制的相关司法指导意见,为执法办案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他建议,一是建立“快查快冻”工作机制。通过制定法律予以明确,实现快速冻结涉案资金。即为使涉案账户内资金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公安机关可通过与银行事先确定的固定传真电话,向银行发送法律文书的方式,办理涉案账户的查询、冻结或暂停支付。公安机关事后再向银行提供纸质查询、冻结法律文书。
二是建立“原路返还”工作机制。通过制定法律予以明确,实现受害人资金早日返还。即在公安机关前期已对犯罪嫌疑人账户进行冻结的情况下,由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返还申请,公安机关出具《返还冻结资金通知书》、《解除冻结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由银行对涉案账户资金进行解冻,将受害人的被骗资金返还到原来的汇款账户上。账户资金涉及多个受害人的,如果所有资金均及时冻结,则向所有受害人返还资金。若涉案账户资金部分流失,低于若干受害人资金总额的,按受害人各自比例先行返还。
正研究金融监管体系改革
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提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层出不穷,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渗透和交叉的趋势不断增强,对分业监管模式提出现实挑战。
他在提交的《关于加快推进监管变革的建议》中,首先建议尽快组建整合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职能的金融监管新体制,尽快组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金融监管新体制。
更早之前,央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卜永祥在撰写的文章《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研究问题与方向》中指出,中央银行统筹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是现阶段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唯一出路。并建议撤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机构、业务、人员、服务并入中央银行,建立单一金融管理体制。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递交的三项提案之一也与银行业监管有关。他在“关于优化银行分类监管,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提案”中表示,随着存款利率上限的完全放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基本完成,商业银行面临的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而当前商业银行监管分类仍然沿用“出身法”,分为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这种按照历史出身进行机构类型划分并实施监管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银行业的发展现状,削弱了市场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不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也不符合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
“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要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打造合格市场参与主体,建设高效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体系,需要从战略高度创新商业银行监管体制,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更加注重银行业竞争环境的公平与效率。因此,优化银行分类监管,成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的应有之义和迫切所需。”闫冰竹在提案中呼吁。
实际上,关于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工作早在进行之中。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在回答记者关于一行三会监管体系改革的相关情况时表示,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具体推出时间未定。
全国政协委员、央行副行长、外管局局长潘功胜亦表示,设立“超级金融监管机构”只是其中一个方案,还存在其他方案,相关部门仍在研究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