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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市场效力构建大监管体系 李稻葵建议设立证券法庭

张学光 2016-3-5 00:58:05

本报记者 张学光 北京报道


这一边,A股主板市场羸弱的指数根本无法承受注册制之重,一个传言就可以让本来飘红的指数瞬间翻绿;而那一边,已经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当中的注册制仍需要继续推进,证监会门外的700多家公司还在等待消化。

证监会一再重申,注册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背后包括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等都需要调整,而不仅仅是一个发行条件的变革。

两会前,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李稻葵表示,在完善后续监管机制的前提下,IPO注册制改革要慎之又慎,用他的比方来说:“IPO注册制改革相当于取消高考,所有人都可以上大学,但学期考试要抓紧,作弊或不及格应坚决剔除。”

而在全国政协委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建弟看来,所谓的新的监管理念,就是要让所有参与资本市场运行的主体,履行其不同的监管职能,且相辅相成,他将这种新的监管方式称之为“大监管体系”。

让市场发挥监管效力

早在去年底,市场在反思股市动荡的时候就有人提出,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否可以组建由一行三会统一的监管机构。

在今年的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再次撰文建议:“尽快组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整合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

他认为,随着“互联网+金融”创新不断,银行、证券、保险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渗透和交叉趋势不断增强,对分业监管模式提出现实挑战,以稳定资本市场、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为重点,建议整合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的职能,组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金融监管新体制。

而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李稻葵在两会期间同样呼吁建议一行三会应提升合并统一监管,不能各管一摊。

在李稻葵看来,这一轮经济结构调整的基础是金融稳定,所以股市和汇率市场必须稳定,没有这个基础,结构调整会很困难;短期来看,市场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出现巨幅连续下跌,必须要有一个统一的机制、统一的行动,稳定市场预期。

特别是对于实施注册制之后,资本市场的监管方式需要调整,要改变原有核准环境下实行的监管方式,以适应注册制环境下的监管要求。

对此,朱建弟在提案当中认为,这种理念上的改变就是原以证监会为一方、申报企业和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为另一方相互博弈的监管理念,取而代之的是应当形成将政府各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与中介机构、媒体等合为一个监管体系,对申报企业和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的新理念。

在创新监管处罚方式上,朱建弟提出自己的观点,在“大监管体系”框架下,建议设立处罚咨询委员会,该处罚咨询委员会应当由各个监管机构,如证监会、银监会、财政部、环保部、司法部等相关人员及经挑选合格的中介机构、投资机构的代表组成咨询专家库,按申报企业或中介机构、投资机构的代表组成处罚咨询委员会,以向有关监管部门提出适当的处罚建议。

事实上,早在去年的两会期间,一些代表委员在谈及注册制改革时就指出,作为交易所如果承接新股发行的审核工作,就必须要组织极其专业的人员,同时证监会也要引入极其专业的力量。

因此已经有市场人士担心,此前证监会发审委组织了强大的专家团队对上市公司进行审核,都难以避免出现造假现象,如果将这一权力下放给交易所,能否做得比证监会更好?

而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深交所总经理的宋丽萍也曾经提出过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创业板面临的一些新兴行业,其模式和传统行业存在不同,那么作为交易所就需要对这些新兴行业的信息披露做出一些精准性的要求。

对于不断涌现出来的各种新兴行业,作为交易所而言,审核力量很难跟得上这种变化,而且一些新兴行业的可比性很差,甚至可用的第三方数据和意见都很少。

委员建议设证券法院

让监管体系变得更加专业,这是众多代表委员的一个共识。

今年李稻葵特意提交了一份提案,就是在上海建立证券高级检察院和高级法院,把所有证券的违法案件都集中在上海处理,这样各个上市公司所在地都将无法插手,类似于现在的海事法院。

对于这一问题,常年从事证券维权案件受理的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她是非常支持这一提议的,在她的实际工作中,目前国内只有广州中院和上海中院等少数地区设立了专业的金融厅,但是也是所有金融案件集中审理,并没有专门的证券庭,而一些偏远地区甚至连商事庭都没有,金融案件只能在民事庭里审理,更没有专业的法官了。

“一些简单的金融借贷案件是可以在民事庭里审理的,但是证券案件是非常专业的,好多法院都是第一次遇到类似的案件,当然,这些法官也很敬业,可是他们要花好长的时间去研究证券业务,等到这个案件审理完了,这些知识也就没用了,造成了很大的人力浪费。”臧小丽表示。

借鉴于前几年在北京设立专业的知识产权法院,臧小丽认为完全可以设立专业的证券法院,当然,地址也不一定只有上海一家,可以在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多设立两家,这样也可以进一步降低投资者诉讼维权的成本。

除了体制创新之外,现有法律体系的完善也是代表委员关注的议题。

今年,宋丽萍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了一个建议,认为应该修订和完善证券市场操纵的标准。

在她看来,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曾经在2010年根据当时的坐庄问题,出台过一个标准,但是坐庄方式往往都是长期性的,而目前市场上出现了一些新兴的,比如短线交易,还有跨市场操纵和信息操纵,针对这些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能否像2012年针对内幕交易那样的司法解释一样,也出台一个关于操纵市场的司法解释,这样能够准确的认定、处罚,提高效率,也能够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使违法操纵者能够及时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