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夏楠 刘飞 北京报道
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贷联动业务试点正式出台。
4月21日,银监会、科技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 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首批有5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10家银行业机构获得试点资格。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院务委员郭戎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投贷联动的推进,实际是以股权投资的收益来补偿科创企业信贷的高风险,根本目的还是在于激励银行更多地为科技金融提供融资服务,为科技金融发展打开了新的一页。
而对于政策推动是否能保持长期稳定,银行是否能形成专业能力积累,投与贷是否能真正做到风险隔离,都是试点推进过程中要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制度设计完备
所谓投贷联动,银监会在同日发布的《答记者问》中给出了界定,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
在这一过程中,投资功能子公司是作为财务投资人,可选择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非上市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按照约定参与初创企业的经营管理,适时进行管理退出和投资退出。
在此之前,围绕投贷联动的讨论,始终离不开商业银行法的约束。《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也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指导意见》提出允许银行设立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并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这个特别批准的例外情况,在郭戎看来,是试点政策中最大的亮点。
三部委21日公布的首批试点地区包括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上海银行、汉口银行、西安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浦发硅谷银行等10家。
郭戎认为,试点地区的选择兼顾了东部及中西部地区,代表性比较充分。其中北京及上海的两个示范区是科技创新最为密集的区域,也会是重要的区域。
而试点机构的选择,银监会政策研究局副局长廖媛媛回应表示,在各类机构类型中,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各一家,城商行的选择则考虑试点地区。
对于业务风险防范,《指导意见》也有相应要求。例如,试点机构投资功能子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不得使用负债资金、代理资金、受托资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单一科创企业的比例不超过银行子公司自有资金的10%;相关股权投资应与其他投资业务隔离;银行子公司应当与母公司实行机构隔离、资金隔离等。
民生证券银行业研究员廖志明认为,《指导意见》对投贷联动试点作出了较为详尽的安排,整体来看,投贷联动试点风险可控。投贷联动通过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有望大幅改善科创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我国经济向创新驱动转型。
机构欢迎
关于投贷联动,此前不少银行都曾有过尝试,其中以城商行最为积极。
此前,为绕道《商业银行法》的限制,城商行试水投贷联动主要有三种模式:或是与 VC/ PE合作,由其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银行则提供信贷支持;或是利用海外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同时提供贷款;或是以表外理财资金认购产业投资基金的优先级,并对产业基金所投企业提供贷款融资。
被纳入试点范围的北京银行,上海华瑞银行等,前期已经有相关业务落地。
对于投贷联动,监管的推进态度也很积极。
在今年1月的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银监会尚福林主席就表示,将推进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投贷联动融资的试点工作。3月时,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将“启动投贷联动试点”。
在1月21日的银行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表态,将争取投贷联动试点,允许银行在自贸区先行先试。他在发布会上披露的数据称,截至2015年末,上海银监局辖内9家银行以“投贷联动”模式为105户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余额10.2亿元。
恒丰银行首席品牌官、恒丰银行研究院常务院长胡海峰认为,此次“投贷联动”试点工作体现了针对特定区域、特定银行,以及特别行业的三个特点。其中,恒丰银行是唯一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有其优势。
“在业务创新中,中型银行优势在于转型更快捷,探索成本更低;同时,中型银行的体量又能够承受一定的市场冲击能力。”胡海峰表示,通过投资和贷款相结合,小微企业、创业企业等轻资产企业可以从银行拓展融资渠道,这对于中国经济转型、中型银行差异化经营,改善盈利结构有重要意义。
而此次试点能否顺利展开,郭戎认为首先在于政策是否能长期稳定,不走样,不变形。“投资联动的政策目标很明确,它并非一项针对企业的救济性政策,与债转股要严格区别开。”他表示,要承认试点可能存在风险,但方向必须聚集,这样的风险才是值得的。
其次,他表示,银行是否能积累股权投资的专业化能力,是否具备向创新生态嵌入的能力,是否形成独有的风险识别以及价值判断能力,直接关系到政策能否真正产生实效。
另外,郭戎强调,投贷联动中,投与贷之间必须要严格实行风险隔离,形成独立的核算体系。
廖志明也提到,《指导意见》要求投资功能子公司与科创企业信贷纳入银行集团并表管理,但未明确投资子公司投资股权的风险权重。若所投股权的风险权重按照目前《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列出的1250%或400%比例计算,将占用试点银行较多资本,影响投贷联动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