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商灏 北京报道
虽然在15年前的入世谈判中,《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相关条款明确规定,到今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WTO的15年过渡期结束,中国将自动获得所谓“市场经济”地位,但欧洲议会新近通过的一项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决议,仍然引起全球市场关注。
“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未获西方承认”这一问题究竟有多重要?大陆媒体对此讨论颇为热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执行院长屠新泉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这更多是个技术问题,即欧盟需要考虑取消反倾销中的替代国做法,虽然这在欧盟现有法律框架下比较困难,但也不排除有创造性的做法。
《华夏时报》:我们注意到欧盟委员会在今年1月13日即已首次就是否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进行了磋商,并称正式意见将于今年下半年提出。欧洲议会新近通过的一项所谓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决议传达了什么信号?意图何在?
屠新泉:在欧洲,欧盟委员会相当于其政府,议会相当于其国会。按照欧洲的程序,关于是否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应先由欧盟委员会提出建议,然后需要欧洲议会通过,因为这涉及到相关法律的调整问题。本次欧洲议会的决议,正如各方已经谈到的,它是个非约束性的决议,只是一个表态,但这个表态会对欧盟委员会的决定有一定压力,产生引导性的影响。
《华夏时报》:欧洲议会此举是否出于欧洲的一种反全球化的内在意识?现在有人说,全球化已死。怎么看这种观点?
屠新泉:欧美现在反全球化、反自由贸易的声音的确比较大,其原因较为复杂,除了其经济身陷困境、收入分配问题突出、社会不满情绪增强的宏观背景,更具体的原因有两个:第一,如果以欧盟的所谓五条标准严格衡量,中国可能还确实未达标。第二,欧盟的部分产业尤其是像钢铁等行业受到中国影响可能比较大。
《华夏时报》:这种倾向长期看对中国相关利益及中欧双边贸易市场前景将会产生什么影响?
屠新泉:所谓市场经济地位或非市场经济地位的争议问题已存在很多年,这导致的实际结果是,中国企业向欧洲市场出口每当遭遇反倾销的时候,会遭遇一些不公平待遇。虽然相对于中欧贸易总量而言,这只占一小部分,并不影响大局,但对于涉案中国企业而言,却影响甚大。比如曾经遭遇欧盟反倾销的中国光伏企业,所受到冲击就很大。
从中国角度看,入世15年,应该取消对华反倾销时的所谓替代国做法,中国应得的合法权利要积极争取,这并非是得不到这个权利到底有多大影响的问题,而是应该积极要求得到这个权利。
目前全球有80多个国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美欧、日本和加拿大等尚未表决。反对的因素,除了部分产业界人士的自我保护意识、部分贸易律师对自己收入可能减少的担忧、部分国家出于利益博弈的考虑等维护短期利益者之外,还有政治因素。
从技术上看,如果严格按入世条款,并不存在一定要他们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中国的目标,是为了取消对华反倾销时的所谓替代国做法。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个问题被等同于要欧美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问题。而这种承认与否,则具有一定的政治意义。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被奉行自由主义经济模式的美欧视为异类,因此他们不愿意轻易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他们以为,如果承认,就等于接受了中国模式。这对他们而言,可能比较困难。于是,理论上的一个技术性问题,在现实中变成了一个政治性问题。
我们看到,美国近日提高中国冷轧钢关税至522%,认定相关产品的倾销和补贴幅度分别为265.79%和256.44%,美国还同时认定从日本进口的冷轧钢板倾销幅度为71%,并因此提高关税至禁止性关税标准。
由此来看,反倾销的利益之争并非最关键问题,即使没有所谓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或者就算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他们也一样可以对中国进行反倾销或反补贴。
《华夏时报》:关于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是否是伪命题?据认为,在入世协议中专门加入了市场经济地位的条款是在反倾销的特定范畴里提出的“要承认中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并不涉及到国家的市场经济地位,这一点,似乎许多人没搞清楚?中欧这种争端的症结究竟在哪?
屠新泉:《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强调的是生产者也就是企业的生产是否具备市场经济条件,但实际操作中,各国做法不尽一致。也就是说,在这个问题上,WTO并没有一个很明确的规则,而只是由各成员国自己来决定。大部分成员国所采取的是比较简单的做法。比如中国、俄罗斯、越南等是非市场经济国家,而不可能在具体行业做相关规定。即某个成员国不是市场经济国家的这个前提条件下,该国的某些产业可以是市场经济。虽然一个国家并无资格认定另一个国家是否是市场经济国家,但欧盟国家的国内法却有这类认定标准,这是一种单方面认定,而非WTO规则所规定。中国自然并不承认这类国内法,但欧盟国家就这么做了,而WTO也没规定不能这么做。
《华夏时报》:市场经济地位认定的客观而公正的标准究竟是什么?
屠新泉:欧盟有5条,美国有6条,皆为很主观的标准。这些标准都对市场化程度作了规定,比如对于政府干预企业、干预市场、干预价格的程度等,都有规定,但并未说干预程度的比例是多少,是50%还是60%,都未规定,因为这可能没法具体规定,都出于主观判断。而且欧美标准都不一样,也很难认为哪个标准更科学。但不论怎样,欧美根据这些标准,逐条比照,来确认是否达标。这个标准是欧美的标准,并非国际标准。
《华夏时报》:欧盟最终是否会通过修改立法或者在实践中对中国继续适用或不适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的相关规定?
屠新泉:现在对这个问题暂难准确判断。欧盟委员会的态度相对积极一些,认为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替代国做法应该取消。但按照欧盟现在的法律,如果要取消,必须要有理由,这个理由就是中国已是市场经济国家。但按照欧洲标准,中国又不达标。这个矛盾的问题如何解决?也不是没有办法。比如欧盟可以对中国不再采用替代国做法,但需修改一下其国内法,即中国仍然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却不再对中国采用替代国做法。相关法律程序可以解决中国这个特例问题,这取决于欧盟自己怎么思考,只要欧盟觉得没问题就行。
即使欧洲议会这次的决议里面也提到,要遵守WTO规则。在这个前提下,如何既对中国采用特殊做法,同时又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这两头都要有的愿望能否实现,现在来看比较困难,至少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比较困难,但也不排除有创造性的做法。
欧洲议会与欧盟委员会之间关系比较复杂,欧洲议会是直选出来的,未必听各国政府的话,而欧盟由各成员国组成,比较遵从各国政府旨意。从欧洲各国政府角度看,他们比较愿意解决与中国之间的这个问题,不想再因之而打官司,从而影响中欧关系。因为从政治上看,这对欧盟不利。与中国建立良好的贸易投资关系,对欧盟经济走出困境具有重要意义。
欧洲议会已表示不想违反WTO规则,现在就看欧盟委员会能否想出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有一种说法,即尝试能否对一些行业搞特殊规定,但这个做法是否可行尚难推断,同时也要看中国能否接受,另外欧盟内部能否接受也是个问题。到底哪些行业能搞特殊,现在不好说。
《华夏时报》:中国可能会采取哪些反制措施?
屠新泉:目前阶段,中国仍在积极争取,尤其与欧盟委员会多沟通交流,最好能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办法,同时找英法德等几个大国游说。如果最终结果非常不好,比如不取消替代国做法,也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那就只能去WTO打官司。
《华夏时报》:你如何评价舆论对此问题的反应?
屠新泉:对这个具有一定政治色彩的问题,商务部很想加以淡化处理,认为它仅是反倾销里面的替代国做法问题,而非身份认定的问题。但舆论似乎并不很关注这个问题的技术性内容,反而更关注其中最吸引眼球的部分,所以多多少少可能都有点误读。
但从另一面看,舆论的看法也有一定理由。毕竟,中国入世15年了,虽说中国的市场经济并不需要别人承认,但如果那些主要的最大的市场经济国家都不承认而只有少数市场经济国家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这不有点奇怪吗?难道都是他们的错?中国真的是市场经济国家吗?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如果有一定的外界压力,则可能未必是坏事。其有可能更深刻反映出中国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实质问题,甚至有可能进一步推动中国的市场化改革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