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夏楠 北京报道
7月6日,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期为1个月。
公告中称,《指引》是以银行业现有风险管理规制体系为基础,参照巴塞尔银行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基本要求,借鉴国际经验,起草而成,是对国内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的统领性、综合性规则。
该《指引》共8章54条,包括总则,风险治理架构,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管理及附则。
《指引》中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匹配性、全覆盖、独立性和有效性的原则,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加强外部监管。
对于规模较大或业务复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引》中提出应当设立风险总监(首席风险官),纳入高级管理人员,并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不得分管业务经营条线。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书面的风险偏好,每年进行评估。这一风险偏好即要包括利润、风险、资本、流动性等定量指标,也要包括“为实现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以及“愿意承担的各类风险的最大水平”等。对于风险偏好在执行中的监测、调整、限额管理等,也要给出相应的政策和程序。
就与监管的沟通而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风险限额、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等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至少按年度报送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此外,《指引》还对压力测试、附属机构的风险管理政策、外包风险管理等内容做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