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商灏 北京报道
移动支付界最近出现的一个“坏消息”,引发舆论关注:多家媒体报道,一位来自上海的律师王豫甲近日在微博上实名举报微信支付未落实央行实名制新规。不同于往常的“公开举报”,这个律师的举报看起来很“冷僻”,但记者却在多个渠道看到人们对此事的关注和讨论。为什么会这样?
从背景看,自央行颁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7月1日正式生效后,直接对移动支付市场产生了巨大影响。该办法第六条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应该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客户身份信息。
目前新规正式施行已经十多天,有媒体实地调查了京东支付、网易支付、中国联通沃支付、百度钱包、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实名制情况,发现多数都非常认真的落实了央行实名制规定,但还有个别支付机构并未认真执行央行规定。
从政策走向看,目前央行发放的第一批支付牌照已满5年,虽过期2个月,却迟迟没有续展。支付实名作为央行力推新规,对保护国人的资金安全,防止洗钱,防范金融风险非常重要,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国家基础“软设施”建设。移动支付机构不能为了获得竞争优势,只谋一己之私利,无视国家金融安全。央行实行的支付牌照分级制度,应是为了行业支付实名能有序提升,以最终普遍的达到三类账户位目的。有业内人士指出,允许一些企业先做到一类账户,恐是不得已的过渡期做法。作为大型企业,理应奔着三类账户去,而不能为了绑卡数只求一类账户数量,甚至堕入连一类账户的要求也达不到,自然不符合监管层的施政思路。
从王豫甲律师的举报内容看,如果既不执行该办法关于支付账户应当实名制管理的规定,也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法》对于实名制的相关规定,不落实支付账户分级、限额管理,对交易限额管理随意突破,均有违央行保护资金安全的切切初衷。而该办法中有关这三点正是第三方支付实名制管理的核心所在。因此,正如举报者质疑,若在这些方面执行不严,将直接架空央行“办法”。
毫无疑问,对于移动支付这样的创新行业,既需突破传统的管理制度范畴,也需必要的规章约束。虽然此前并未实行普遍的实名制有其客观性,但该办法既已正式生效,就意味着这个领域进入到一个制度规范的时代。相关企业对规则和制度越早适应,就会越快切换到企业发展的安全模式。这样用户权益能得到更好的安全保障,企业也可在符合规定的安全环境下生存和发展。因此,这必然要求企业调整模式,也必然要求用户改变习惯。
但企业如何避免因实名制可能暂时给用户带来“不便”,而被庞大的用户数量所绑架?这一问题需要引起相关监管部门重视并尽快作出回应,各支付平台企业也当在《办法》实行后,开展自我排查和检讨。
否则,未来实际市场情形会不会真像王律师所认为的那样,“如果央行新规无法执行,它就会变成一纸空文”?
可以说,支付实名是继手机号实名,火车票实名之后,中国社会的另一项重大实名举措。这个领域看起来“高冷”,却实实在在牵涉亿万人的日常生活。舆论没有理由不关注。该律师所举报是否经得起推敲?央行受理后何时回应?相关企业又将如何作答?这无疑是个值得持续追踪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