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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需要“宝能”条款

金水 2016-7-15 23:07:58

金水


文明的进步体现在总能从不断出现的问题中找到解决办法,宝能并购万科注定将成为推动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经典案例。万科并购战的经典案例体现在舆论、规则、公司治理等各个方面,任何一桩并购案的复杂程度和戏剧性变化都无法超越宝能并购万科。这一次世纪大并购暴露出我们法治和规则的漏洞。可喜的变化正在发生,万科并购战可能向法治化解决方向迈进一步。

日前,《人民日报》刊登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和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的文章,提出完善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机制,法院的调解机制将可能成为解决万科并购战的有效路径之一。万科并购大战各方仍然可能在法治的框架内解决,与过去动不动行政干预商业并购相比,不能不说,国家治理水平在不断进步,政府也在尊重市场规则,希望在法治的框架内寻求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正如证监会副主席姜洋所说,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没有投资者的参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将成无本之木。中小投资者是为实体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的,建立市场纠纷的高效便民、成本低廉的多元化解决机制,有助于提振资本市场信心。

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透露的情况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近日正式下发执行,全国试点法院将成立搞证券期货纠纷的调解组织。不可否认,宝能并购万科大战正在推动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完善,调解是由法院主持各方达成契约,保障各方利益。

不过,这一机制成为临时性过渡措施是可以的,最终还是需要改进制度和规则,让资本市场法治适应风起云涌的并购大潮。

供给侧改革推动过程中,并购重组成为化解过剩产能非常重要的市场手段会大量使用。宝能并购万科案例中,各方利益诉求和并购博弈的复杂程度暴露很充分,中国资本市场并购需要“宝能”条款来保护市场参与各方利益,制约行为主体利用支配地位损害其他各方利益。万科并购案中,管理层的利益、员工的利益、股东的利益都得到有效表达,需要完善资本市场的法治条款,约束各方行为底线,防止大股东一股独大侵害中小股东、管理层和员工利益,也要防止管理层利用内部控制地位损害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可以把它称为资本市场并购的“宝能”条款。事情由宝能并购万科引起,暴露出的规则漏洞,我们需要弥补。比如,宝能利用理财资金收购万科有没有投票权,杠杆并购的法律边界,宝能已经成为第一大股东,实质性并购已经发生,还能不能做财务投资人?万科第一大股东已经发生变更,但宝能还没有董事会席位,能不能有方便大股东改组董事会的程序,同时又要防范大股东滥用控制地位,这需要重新考虑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边界、权利和义务,并购中,员工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如何保障?成功的并购一定是平衡各方利益,有效发挥管理层的积极性和股东的监督,实现多赢。

中国房地产等很多行业都进入资本并购时代,通过资本并购整合提高行业集中度,消化过剩产能,提供有效供给。宝能并购万科决不会仅仅是孤案,这样的并购今后还会大量发生,我们需要更有效率的规则和机制来解决现实的问题,让市场参与各方明白各自的底线。这样的事件已经在推动资本市场的三公建设,万科股东大会首开视频直播的先河,维护了万科完全开放透明的公众公司形象。我们期待资本市场并购的“宝能”条款出台,完善现有资本市场并购法治,让门口的野蛮人变得更文明、更有序,管理层对股东和控制权变化更淡定,中小股东和员工利益得到保障。万科并购案中,很长一段时间,舆论偏离了公共利益讨论范围,转向个人隐私和对私权的侵犯,充满的是谩骂。一个连法治都解决不了的问题,寄希望于挥舞道德大棒,即便召回中世纪的宗教审判庭也不能解决问题,反映我们一些人长期对个人权利的蔑视,对人权和法治的不尊重,最终还是需要回到法治轨道上来解决。

宝能并购万科入选了《华夏时报》和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企业兼并重组研究中心联合推出的2015年中国资本全球十大并购榜,并在2016年全球并购管理高峰论坛上公布。7月17日,中国企业兼并重组研究中心与《华夏时报》还将组织专家研讨,对万科并购案中的规则漏洞和公司治理进行研讨。中国正在转型为创新型国家,资本市场的公司治理和并购规则都需要适应这一变化趋势,这有利于资本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更有效整合资源,更有利于企业家创新精神发挥作用。万科并购案应该成为一个风向标,成为一个创新型国家公司治理的新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