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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迎史上最强改革力度 网约车获得合法地位

栗泽宇 2016-7-28 16:13:51

本报记者 栗泽宇 北京报道

2016年7月28日,中国交通发展史上必须铭记的一天。

下午3点,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中国出租车行业发展史上力度最大、影响人数最多、酝酿时间最长的改革新政终于问世。

关于一直备受关注的私家车参与网约车运营问题,新规给出明确答复“私家车符合条件可转化为网约车运营”。这意味着,网约车已经获得合法身份,“预约出租客运” (约租车)在我国正式问世。

今天正式公布的《暂行办法》共分7章40条,涵盖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7方面内容。

在正式发布的《暂行办法》中,删除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对网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的要求,而是表示要按地方标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发放《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这既体现其出租汽车的性质,又反映其新兴业态的特征。

此外,《暂行办法》还删除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等征求意见稿中的要求。

除了网约车的性质认定,《暂行办法》还明确,“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要求司机要“无暴力犯罪记录”等具体要求。

7月刚刚就任交通运输部副部长的刘晓明,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两个文件正式出台,是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互联网+’的具体行动。”

刘小明表示,这次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秉持“以乘客为本”的原则,把更好地满足群众个性化出行需求作为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力求彰显公平正义,兼顾各方利益,寻求改革的共识,力争取得改革“最大公约数”。

“这次的改革力度可能超过了很多人的预期。”一位供职于滴滴打车软件平台的研究人员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一个月前,我们还不敢想象这次改革的力度能有这么大,依照以往的经验,从征求意见稿到最终公布的正是版本不会有太大差别,但这一次公布的改革方案与当初的征求意见稿的确有很大差别,特别是在私家车的准入机制、平台的注册地、报废年限等很多敏感问题上,最终版显示我们的政府非常有诚意。”

中国优步在第一时间发表声明,表示“非常荣幸地与社会各界一起见证了中国网约车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并表示,《暂行办法》的出台体现了政府对网约车新业态的认可和支持,使我国成为全球主要经济体中首个颁布此类全国性法规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