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岩鹏 北京报道
“文件的名称应该加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几个字,感觉更符合文件的内容和实际情况。”8月18日,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对《华夏时报》记者说。
当天国资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之于众。《意见》明确了试点原则、试点企业条件、企业员工入股及股权管理规定等。
李锦说,文件自始至终都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防范重于改革,整个文件的灵魂就是防范国有资产流失,这个精神是高度明确的。
《意见》的第一条原则就是“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要求确保规则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杜绝暗箱操作,严禁利益输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意见》还提出,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
对于这个不低于34%的规定,李锦将其比喻成“地板”,借此保证国有股东的控股地位进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被内部人控制情况的出现。
“和其他国企改革文件的一大区别,就是员工持股试点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的数字。”李锦称。《意见》还规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
《意见》特别提到,直系亲属多人在同一企业时,只能一人持股。李锦认为这些规定非常重要,充分借鉴了历史的经验教训。因为,在上个世纪90年代的国企改制过程中,一些国有资产变成了个人的资产,成就了一批“富人”。
“1993年到1998年期间,一些市县一级的国企,主要是酒厂、化肥厂、水泥厂,最后这些厂的厂长、书记都变成了老板,因为他们的个人的股份太多了,当时也没有公开公正的评估,所以这次明确提出个人不能持股超过1%。”李锦称。
上世纪90年代末期和本世纪初,国企改革前后经历过两轮员工持股试点,都因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引发社会舆论强烈不满而被踩了刹车。
在李锦看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有四种:一是,评估黑洞过大,国有资产流失完全失控;二是,管理层占大股,少数人轻易实现对国企的实际控制;三是,对外搞利益输送,外部人员尤其是相关官员购买“职工内部股”或“原始股”,等上市后再溢价转让;四是,股权激励变成“吃大锅饭”。
但决策层并没有因噎废食,员工持股还是坚定不移地迈开了步伐,不过鉴于以往的历史教训,员工持股改革需要审慎推进。
《意见》把化公为私、少数人控制这条路封死了。李锦认为,这条红线是对以前国企改革经验教训的总结。而新一轮员工持股改革试点在当下启动,《意见》的出台旨在竭力避免既往实践中留下的教训。
不过,李锦更担心的是,活力不足,激励机制难以形成,导致改革无效。“放不开,速度进展太慢。”他说。
李锦说,鉴于以往的教训,员工持股改革需要审慎推进,但这与适度容错并不矛盾。审慎要求的是改革不打无准备之仗,对重大的原则性问题不妥协;容错则要求推进改革要具有纵深化的历史视野,在时代的尺度上平衡得失,不要轻易失去改革的机遇。
“开展员工持股,需要在有效建立激励机制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但这很难。”李锦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