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夏楠 北京报道
9月28日,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中国银行、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学会供应链金融委员会联合发布由国际商会(ICC)制定的《供应链金融技术的标准定义》(下文简称《标准定义》)。
该标准是全球范围内首次就供应链金融建立标准定义和术语,制定参与方包括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金融与贸易银行家协会(BAFT)、欧洲银行业协会(EBA)、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国际贸易与福费廷协会(ITFA)等机构,最早在今年3月时通过国际商会审议。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国际商会全球董事会执行董事张燕玲认为,目前供应链金融已经“被绑架”,出现大量经过演变的“创新”产品,业务五花八门,参与机构各取所需,都在往这一概念上套。不仅给会计核算带来麻烦,也直接制约了行业规范化发展,甚至影响了市场接纳程度。
她表示,市场需要有统一的概念,包括商业银行、保理商、电商、IT服务商、政府监管部门、企业用户等各参与方需要一致的标准。针对国际贸易中的一些标准定义,中国金融业也应该补补课,并形成中国的比较一致的观点。
根据《标准定义》,供应链金融是指利用融资和风险缓释的措施和技术,对供应链流程和交易中劳动资本的管理和流动性投资资金的使用进行优化。
供应链金融通常应用于赊销贸易,即买卖双方的交易中没有代表任一方出现的任何银行信用工具(票据)或跟单贸易工具的支持,买方直接承担该笔基础交易相关的付款责任。
数据显示,目前绝大多数的国际贸易已经转而采用赊销交易,传统贸易融资相对减少。从1978年到2013年间,赊销交易出现急遽增长。当今国际贸易总额(出口)中有超过80%的交易是通过单纯付款结算来实现的,这一比例还将持续增长。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王文认为,供应链金融伴随赊销贸易盛行而迅速发展,涵盖保理、福费廷、应收票据贴现等业务,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有重要作用,其积极意义已经得到G20、B20等国际组织以及我国政府监管部门的共识。
商务部研究院信用与电子商务研究所所长、供应链金融委员会主任韩家平也提到,经济的信用化程度越来越高,是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推动因素之一。“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发生很大的变化,一味采用抵押担保负债已无法适应当前状态。如何盘活企业流动资产,利用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解决其资金难题可能是一个重要思路。”另外,金融市场化改革,交易在线化的普及等,也都推动了供应链金融的发展。
“未来供应链金融仍然是一个蓝海,会出现快速发展的趋势。”韩家平说。
针对目前供应链金融相关规则的缺失,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贸易金融部副总经理徐珺举例,在国内,包括担保物范围与担保物权登记的法规、纠纷时的司法执行、监管中的资本处理政策、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等,都没有针对性,无法反映供应链金融真正的风险点。
她表示,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正确理解国际标准是非常必要的,否则可能会对国内业务造成冲击。
当日发布会上,韩家平同时透露,目前,商业保理行业也在制定商业保理的基本术语定义,年内有望正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