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冰凝 北京报道
电改正式迈入2.0时代。
10月11日,国家发改委联袂国家能源局发布两大电改配套文件《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售电办法》)与《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配电网办法》),明确了售电公司和配电业务的门槛和程序。
作为9号文的核心重点,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的售电侧改革一直被寄予很大期望,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曾鸣认为,此次两个办法的发布,将从根本上有效推进改革进程,标志着我国售电市场的大门正式向全社会开启后,经过不断探索和前进,再次迈向了一个新的高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层次。
长江证券则认为,相对较低的售电门槛、放开众多增值业务内容及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将实质性推动配售电市场化落地。在此背景下,配售电信息化业务将实现量级扩容。
门槛明确
《售电办法》和《配电网办法》对目前改革过程中的售电主体与市场监管、配电网业务范围与基本原则做出了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售电公司与配电业务的准入与退出条件、权利与义务范围等方面的内容。
曾鸣认为,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出台的两个办法明确了售电公司的监管主体和增量配电网的规划主体,电力、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将对售电公司市场行为实施监管,而增量配电网应由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进行统一规划。
此次发改委要求,售电公司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售电公司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亿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亿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文件核心要点还包括,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其他企业建设、运营配电网的,履行相应的准入程序后,可自愿转为拥有配电业务的售电公司;售电公司可自主选择交易机构跨省区购电。同时,可向用户提供综合节能、能源管理、合理用能咨询等增值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
曾鸣同时指出,《售电办法》和《配电网办法》根据我国目前售电市场建设情况,对售电侧纵向改革链条的各个环节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市场准入和主体权责及业务范围是市场的核心,无论改革路径如何设计、市场规则如何制定,归根到底还是由市场主体来执行和承载,规定主体如何组成、如何构建、如何开展业务、如何明确责权是保障改革目标顺利实现、推进改革协调进行的必要手段。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认为,明确售电公司准入条件意味着更大的市场开放度。把售电侧打开目的就是更开放的市场。电网有现成的“骨架”,过渡期中电网有很好的保障作用。电力交易的基本前提是电力不短缺、价格不出现上涨。
售电市场竞争加剧
而两大文件对售电和配电业务开发诸多关键问题进行了直接回答,则被业内认为是新一轮电改真正开始往前推进的标志。
文件除了明确规定售电公司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还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经营配电网,并要求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具备条件的要将配电业务和竞争性售电业务分开核算等。
银河证券认为,文件设定售电企业2000万元的准入门槛不高,将有利于吸引更多资本进入售电行业。
自去年3月新一轮电改正式启动后,全国范围内各类售电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截至目前约有800至1000家。
《配电网办法》明确规定,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增量配电网业务,通过市场竞争确定投资主体。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经营配电网;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拥有配电网存量资产绝对控股权的公司,包括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电网、趸售县等,未经营配电网业务的,可向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准开展配电网业务;符合售电公司准入条件的,履行售电公司准入程序后,可开展售电业务。《配电网办法》提出,电网企业控股增量配电网拥有其运营权,在配电区域内仅从事配电网业务。其竞争性售电业务,应逐步实现由独立的售电公司承担。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经营配电网。
川财证券认为,重新定义增量配网,明确增量配电网项目的验收和后评价由地方政府指导和协调,避免了电网公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有利于社会资本公开公平公正地介入。利好于系统集成能力强的发电企业和控制能力强的设备公司。
银河证券也认为,社会资本可投资配电网,将有效打破电网垄断。《配电网办法》对“如何放开配电网投资”进行了细化规定,四类公司可申请开展配网业务,竞争性售电业务逐步实现由独立的售电公司承担的规定将有效打破电网垄断。
川财证券同时指出,售电公司的征信机构监管是亮点。在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的条件和程序完善后,监管的力度则是政策是否可以顺利执行的一个重要指标。文件中规定,通过建立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制度,由第三方征信机构定期向政府和电力交易机构报告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和有关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做到可追溯、可核查,这对售电业务的健康运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利好于大型售电公司。
国家电网有望成立售电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以后国家电网开展售电业务与配电业务也将有所限制。
为了促进售电侧有效竞争,推动我国售电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售电办法》与《配电网办法》对电网公司、发电企业开展售电业务与配电网业务做出了一定的限制:电网企业控股增量配电网拥有其运营权,在配电区域内仅能从事配电网业务,其竞争性售电业务,要逐步实现由独立的售电公司承担;发电企业及其资本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向用户直接供电的专用线路,也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与其参与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络相连的专用线路。此外,《配电网办法》还规定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具备条件的要将配电业务和竞争性售电业务分开核算。
曾鸣认为,电力行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行业,在我国经济社会改革步入“深水区”的大背景下,发布并执行售电侧改革管理办法是深化改革的指向标,也是改革少走弯路、不走错路的重要保障。
不过,国家电网随之发布了《关于做好售电公司、市场交易用户供电服务工作的通知》。
广发证券指出,这显示了国家电网主动参与电力体制改革的态度。在电力体制改革的趋势下,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提升整体电力系统的效率成为重要目标之一。国家电网发布文件为售电公司,直接交易用户和市场化零售用户提供服务,其中包括用电报装,售电签约,抄表计量和电费结算等业务,一方面显示了电力体制改革用电服务逐渐成为趋势,另一方面电网公司作为巨无霸和先天优势者开始介入用电服务领域,也显示了市场化的改革趋势。
广发证券预计,为了市场改革的趋势,国家电网后续也有可能成立独立的售电公司。
而对于巨无霸国家电网的参与是否会抢占市场,广发证券指出,改革的趋势下,机会与挑战并存,虽然电网的参与会抢占一部分市场空间,但是由于路径依赖和覆盖范围等限制,电网公司的参与不可能事无巨细,这也为民营企业的参与提供了市场空间。更加精细化和多样化的服务,和地方电网公司开展多样化的合作也都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机会。同时,配网试点也为改革提供了试验台,为后续改革提供支持。
“国家电网参与到改革中也就显示了改革趋势的确立和再次向前。后续包括用电服务,分布式电源,储能,需求侧响应等在电改中描绘的蓝图未来都会逐渐变为现实。”广发证券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