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海春 上海报道
热点城市房地产调控再次升级。
4个月的时间里,济南第三次出手调控楼市。郑州也在近日将二套房首付比例由四成升至六成。在分析人士看来,热点城市调控再加码,可能与中央层面接下来的调控思路有关。
在济南、郑州调控加码之际,住建部部长陈政高近日强调,2017年要千方百计抓好房地产调控,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住建部12月27日在官方网站上表示,住建部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居民自住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切实抓好热点城市防泡沫、防风险工作。同时加强住房市场监管和整顿,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
一个新的现象是,楼市调控正在向纵深方向发展。分析师指出,对流入楼市的资金加强监管,则是这一方向的具体体现。
防泡沫还是去库存
12月26日济南市政府发布了六条房地产措施,对调控政策又一次进行了升级。
按最新的政策,拥有济南市户籍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济南市户籍家庭能提供连续24个月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对限购加码的同时,济南还将强化竞买住宅用地资金的来源管控,加强销售均价高于开发成本20%以上住宅项目的审查力度。此外,济南还将加强商品房预售的审批管理,控制市场供应的节奏。
这已经是9月底以来,济南第三次出手调控楼市。9月28日济南市发布了“房八条”防止恶意炒房,随后在10月2日济南再次发布限贷令,对三套房进行限贷以抑制过热的楼市投资。
济南调控升级的前两天,郑州也对调控进行了升级。
据郑州12月24日发布的最新政策,郑州二套房首付比例由40%升至60%。除保持住房限购区域不变,还将单套建筑面积超过180平方米的住房纳入限购范围。
此前在10月2日,郑州对包括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实施限购。此外,在郑州拥有一套住房、贷款未结清,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升至40%。
随着济南、郑州调控的升级,全国调控升级城市的数量也由20个增加至22个。分析人士认为,近期热点城市调控再加码,并非城市的单独案例,而隐含着中央层面更高决策层的考虑。
就在前述两城市调控前后,住建部在官网上先后于12月26日和27日发布了两条关于房地产的最新消息。
据住建部官网12月27日的消息,住建部部长陈政高近日指出,房地产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抓好热点城市防泡沫、防风险工作。在支持居民自住购房需求的同时,也要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要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继续抓好三四线城市和县城房地产去库存。”陈政高说。
而在12月26日住建部在官方网站上,对外披露了楼市调控的最新思路。
在这篇名为“不忘初心 再接再厉”的文章中,住建部表示明年将千方百计抓好房地产调控,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房产资管计划受监控
在分析人士看来,虽然市场已经有了坚持分类调控的市场预期,但在热点城市继续限购限贷加码的同时,近期房产政策调控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
“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新现象,政府在对需求端进行调控的同时,政策有向资金供应端延伸的趋势。”一家投资机构人士表示。
上海一家咨询机构投资部董事指出,今年房企投到房地产的资金中,除了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多种多样的金融衍生产品也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一家上市房企高层告诉记者,今年市场上的资金非常充裕,成本也很低。在此基础上出现一个新现象,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的结合比往年更加密切。因为金融界也很清楚,今年除了房地产,没有几个行业能赚到很多钱的。所以将钱投入楼市赚钱,为不少金融机构相当倚重。
“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现在业界形成了一条默认的看法,不会玩金融的房企很难做大做强。很多地产项目通过一系列复杂的金融产品,通过不同的渠道流入房地产市场。名股实债已经算不上是新的产品,通过与券商、基金或私募合作,发布嵌套投资产品或资产管理计划,才是比较新的做法。这些资金可能通过重重渠道,最终流入到房地产领域。”前述房企高层说。
不过这种通过新的金融衍生品向房地产输血的通道,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
据了解,向开发商批量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可能会受到分管部门的调控。除了此前各地要求对开发商拿地资金来源进行审查,金融监管部门将对与开发融资相关的资产管理计划,展开深入监管。
市场近日传出消息,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暂停一些投资到普通住宅地产项目的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工作。可能被暂停的这些资管计划,多数位于房价上涨速度较快的热点城市。
这16个被重点监管的城市名单中,除了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和刚刚调控升级的济南、郑州,还包括厦门、合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天津、福州、武汉、成都这10个热点城市。
早在12月初,基金业协会就出台了一份名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的文件。这份文件所关注的重点,在于通过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到房地产企和项目的资金。
据“4号文”,包括委托贷款、名股实债等五种类形式与房地产相关的资管计划将不予备案,这其中还包括嵌套投资信托计划及其他金融产品,以及受让信托受益权及其他资产收(受)益权的产品。
按基金业协会的最新规定,这部分资金和产品,不得用于补充开发商的流动资金或支付土地款,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