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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进一步开放政策来了:保险、银行、证券等成为服务业放开重点

肖君秀 2017-1-18 14:57:03

本报记者 肖君秀 北京报道

1月17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对外公布,目的为“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互利共赢”。

一个重要的信号是,金融行业成为对外放宽准入限制的服务业重点。上述《通知》中称,服务业重点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外资准入限制。

服务业对外资放宽准入的行业包括:放开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序开放。(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其他对外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领域还包括制造业、采矿业以及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等。

为了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上述《通知》规定,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同时规定,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依法依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财政部牵头)。依法依规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健全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援助和仲裁调解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机制建设,推动相关国际组织在我国设立知识产权仲裁和调解分中心。(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此外,上述《通知》强调了深化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落实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注册资本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