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肖君秀 深圳报道
广东省一些网贷平台最近格外忙碌,“以前也知道整改时间紧迫,现在具体时间点定下来,才真正感觉到了冲刺关头。”2月17日,广州市某网贷平台总经理说,公司已将合规摆在第一位。
2月14日,广东省金融办发布《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存续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须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新联在线COO陈智诚对《华夏时报》记者称,“已存续平台合规‘大限’被明确,从发文到完成只剩下75天时间,这可比高考还紧张啊。”
广东省金融办近期频发大招,此前一天刚刚发布有关网贷管理办法的意见稿,第二天紧接着备案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又落地,可谓雷厉风行。上述备案细则的意见稿中还有一点格外醒目,即要求备案平台提供公司股东、所有高管的个人信用报告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网贷行业鱼龙混杂,一些骗子平台的股东和高管摇身一变,成为新网贷平台的操盘者,而今这一严规将使得骗子现形;同时自身信用有瑕疵的人,再也当不了网贷行业的高管。
“合规”最后窗口
上述广州市某网贷平台总经理说,从备案细则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平台备案时需提交的资料颇多,“只能对照上面的要求一条一条落实,争取尽快提交资料。”
“整改”作为网贷平台备案的条件之一,成为广东省网贷平台的第一场大考。备案细则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已存续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须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监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并递交申请材料。如在该时间节点前无法完成整改的,机构需向注册地所在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报送书面原因说明及整改计划,经注册地所在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后,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递交申请材料。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对本报记者表示:“4月30日完成整改工作递交备案申请,对于大部分网贷机构都是比较大的考验。”
其分析称,按照银监会给予的一年调整期,今年8月26日是最后的时间节点。而广东省《意见稿》要求网贷机构4月30日完成备案申请工作,这也为市级金融主管部门受理网贷平台备案资料、省金融办审核,及平台后续的ICP许可证,资金存管等工作预留了时间。
陈智诚认为,“存量平台不可再心存侥幸,时日真的无多了。”
如果大限已到没有完成整改怎么办?方颂对本报记者分析称,目前大部分平台面临最大合规问题是业务超额,有一些存量贷款,跟借款人签的合同在2017年4月30日之后、8月26日之前到期,这属于比较典型需要整改的方面,但这并非原则性的问题,备案细则征求意见稿实际上已经给了存在这种现象的平台处理时间。
方颂强调,“当然,如果平台以此怠慢整改工作的话,第二十二条明确提出,提供虚假信息、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省金融办有权注销其备案。”
前几年,网贷行业被称为风口上的猪,监管处于空白期,而今行业剧烈洗牌使大量平台出局。2月16日,据网贷之家联合盈灿咨询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月底,P2P网贷行业停业及问题平台总计数量为3493家,其中问题平台数量为1811家。
未来随着备案制、资金存管、资本金要求等硬约束的推行,更多的P2P平台将倒在合规的路上,并被清洗出这个行业。
严防骗子公司
骗子藏身网贷之中,成为行业难言之痛,个人诚信记录尚不完善,如何阻挡骗子进入该行业成为监管挑战之一。
备案细则征求意见稿中重点防备这种现象发生。对平台备案时具体需要提交的材料强调: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风控、信息技术等主要部门负责人基本信息资料和近1个月内的个人信用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司主要发起人及前三大股东近1个月内的信用报告,主要发起人及前三大股东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等。
陈智诚认为,这不但对于平台的人才背景和深度提出了侧面要求,而且对管理层个人资料的全面把控,可有助于监管部门提前了解是否有“前科”的人员在平台内任职,例如某些跑路、诈骗平台的管理层到另一平台继续作案等,都可能被及时监控预警。另一方面,监管层对平台管理人员信息的掌控,也有效警示平台内部人员对于自身职业、道德操守的坚守,甚至促使部分问题平台的内部人员向监管层“自首”。
根据网贷之家数据,截至2017年1月底,网贷行业总计1811家问题平台中,立案的不足5%,已经完成宣判的平台数量更少。
历史累计共有22家平台进行宣判。除了中宝投资外,22家平台的上线时间主要分布在2012年、2013年、2014年,而问题时间也大多发生在2013年、2014年,这两年时间内22家平台中共有16家被曝出问题,可见目前完成宣判的平台大多为前几年的问题平台,反映了受理过程比较漫长的事实。
那么,仍有1000多家的问题平台高管“置之度外”,如何防止这些问题平台的问题高管和股东再次进入网贷行业,广东省通过上述《意见稿》的规定进行阻击,以防患于未然。
此外,备案还需要的基本材料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如名称、住所、实际办公地、组织形式、官方网站网址及相关APP名称等;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合规经营承诺书;公司主要业务类别及描述;分支机构名册及其所在地;内部控制相关管理办法;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等。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