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春喜 两会报道
3月3日,在今年的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闫冰竹就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科技创新提交了提案。
在该提案中闫冰竹谈到,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到“五大发展理念”,党中央、国务院将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并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习近平同志在2016年举行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讲话中指出,企业是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力量,应该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但是,在实践过程中,融资难依然是科技创新型企业成长面临的“最大烦恼”。
为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科技创新,闫冰竹委员建议:
一、创新管理手段,差异化监管激励。建议监管部门针对科创企业设定差异化的监管政策。一是差异化流动资金测算。充分考虑科创企业特点,由商业银行根据科技创新行业的预期发展及企业订单情况,进行流动资金缺口测算及期限差异化设定。二是差异化受托支付要求。允许科创企业流动资金用于支付研发、人员工资等用途,进一步放宽受托支付要求,给予科技企业更多自主资金安排权利以提升资金运营效率,支持科创企业发展。三是对于科创企业无还本续贷的业务,在五级分类认定上给予明确政策支持。四是建议对科技专营机构建设给予政策倾斜。比如在网点设立、补贴支持、不良核销、准备金缴存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为科技专营机构松绑,让科技专营机构焕发更为积极的创新活力。
二、加强信息共享,提高融资效能。一是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议在现有征信体系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科创企业数据库,整合工商、税务、社保、司法、银行、担保等信息,搭建更为全面实用的科创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特别是加强税收信息共享,使金融机构能够更加有效甄别风险,同时发布投融资信息,提高投融资供需匹配成功率。二是建立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联动监管。通过建立监管部门针对科创企业金融服务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提升监管效率。三是提升科创企业融资便利性。进一步简化相关行政审批程序,完善和优化财产抵质押制度和贷款抵质押物认定办法,鼓励金融机构采取动产、股权和知识产权抵质押等方式为科创企业融资,提高科创企业融资效率。
三、加强担保体系建设,增加金融供给。一是鼓励担保公司每年下达科创企业贷款担保额硬指标,可参考对银行“三个不低于”的标准,对担保公司也要求实现类似的“三个不低于”。二是做大做强政府背景融资担保机构,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三是建议设立多层次的担保体系,增加中央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财政资金投入,地方主管部门可以选择当地担保公司参股、控股,同时吸引社会资本、民间资本进入,扩充担保行业规模和实力。四是进一步健全损失分担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完善财政资金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科创企业融资的机制。通过建立和健全针对科创企业的政策性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与商业银行采取风险分担的模式,推动科创企业贷款投放。
编辑:刘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