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记者 刘思希 北京报道
红墙股份(证券代码:002809)3月13日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因公司在将募集资金转出募集资金专户时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违反相关规定。
监管函显示,2016年9月6日,红墙股份将9014万元募集资金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转为定期存款存放。2016年12月6日,其中3000万元定期存款到期转回募集资金专户,随后红墙股份再次将其转出并转为定期存款存放。该公司在将募集资金转出募集资金专户时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直到2017年1月23日,红墙股份才披露了上述事项,2017年2月24日,红墙股份才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
深交所认为,红墙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2.1的规定。要求红墙股份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据红墙股份公告介绍,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萘系减水剂和聚羧酸系减水剂,其主要原材料为工业萘、聚醚/聚酯单体、液碱、硫酸、甲醛等化工产品。
据了解,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1709号文核准,红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46元,共计募集资金4.4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5660.1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3亿元。但截至目前,红墙股份募集资金并未全部用完。
3月13日午间,红墙股份发布了最新的关于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同时,记者根据公告获悉,红墙股份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红墙股份2016年年度业绩快报显示,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613.6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19.92%;营业收入为4.37亿元,较上年同期减2.68%;基本每股收益为0.99元,较上年同期减28.26%。
编辑 王兆寰 主编 金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