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夏楠 北京报道
5月10日,央行上海分行及深圳分行分别发布了近期对支付宝和财付通的处罚公示。根据公示内容,支付宝在4月21日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延迟限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财付通在5月3日因“未严格落实《非银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3万元。
这两家支付机构在随后都对此做出回应。
支付宝方面称,为贯彻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支付宝在去年年初就启动了相关的系统升级和改造工作,并通过各种方式让广大用户理解、认可账户实名制所带来的帮助和价值,完成相关的认证工作。
支付宝方面在回应中表示,“目前已按照要求完成相关落实工作,之后将更加严格执行规定要求。”
财付通方面亦回应表示,自《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发布后,财付通全面启动了落实支付账户实名制的相关工作。将通过产品引导、用户教育等多种形式,争取妥善、到位地推进实名制的落地工作。
此次处罚所涉及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自去年7月正式实施。该办法将个人支付账户划分为I类账户、II类账户及III类账户,分别需要一、三、五重实名验证。实名认证渠道包括身份信息认证、银行卡信息认证、电信认证、学历认证等。
在这一办法正式实施的前夕,《华夏时报》记者曾就实名制完成的情况向各家进行询问。当时,支付宝回应称其实名用户已经超过4.5亿,受到新规影响的用户只是少数。财付通方面未对完成的比例进行回应,但称将通过各种渠道号召用户尽快完成实名认证。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