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思希 北京报道
因虚增净利润、“精准踩点”减持等违法行为,公司创始人和实际控制人张恩荣及其子张云三被处罚。
*ST墨龙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张恩荣和副董事长、总经理张云三父子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内幕交易、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被证监会处以逾1.5亿元的罚没款。
另外,因*ST墨龙披露的2015年、2016年部分定期报告涉嫌虚假记载和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证监会拟对公司及张恩荣、张云三等18名相关当事人进行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处罚。
据了解,去年三季报披露时,*ST墨龙曾预计2016年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预计净利润金额为600万-1200万元。
然而,“业绩扭亏”一事突然变脸。公司于2月3日披露业绩下修公告,预计2016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48000万-63000万元。最终,*ST墨龙2016年年报显示,净利润亏损6.12亿元。
从预计扭亏到巨额亏损,前后仅仅三个月时间。但市场的质疑声并不仅仅局限于业绩变脸的问题上。有投资者在同花顺股吧中指出:“公司去年10月份发布了2016年度扭亏预告,紧接着大股东违规大量减持不公告,今年2月又发布巨亏预告,大股东减持的时机把握得太好了吧。”
对此,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指出,张恩荣涉嫌超比例减持公司股票未披露,以及张恩荣、张云三涉嫌内幕交易公司股票两项违法事实。经查明,*ST墨龙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发生重大亏损并持续至2016年全年重大亏损的信息为内幕信息,在2016年10月10日至2017年2月3日的内幕信息敏感期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张恩荣、张云三涉嫌内幕交易公司股票。张恩荣避免损失金额2032.41万元,张云三避免损失金额1792.94万元。
虽然张恩荣、张云三卖出公司股票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借款给公司,为公司提供周转资金,但是二人均不能合理解释其作为内幕信息法定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卖出股票的原因。证监会由此拟作出处罚决定:对张恩荣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张恩荣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32.41万元,并处以6097.23万元的罚款;对张云三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792.94万元,并处以5378.82万元的罚款。
另经查明,2015年以来,*ST墨龙在真实财务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增《借出明细表》中的销售单价,虚增暂估收入,同时少结转销售成本(包括暂估销售成本和已开票收入对应的销售成本),从而实现净利润的虚增。经上述调整后,公司2015年、2016年的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从亏损调整为盈利。
对于*ST墨龙涉嫌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告知书称,*ST墨龙分别于2014年12月、2016年6月对子公司寿光懋隆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4亿元和3亿元,涉及金额均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属于法定的重大投资行为,但是公司没有及时披露,而是分别在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基于上述事实,中国证监会拟对*ST墨龙及张恩荣、张云三等18名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罚。其中,证监会依法拟作出对*ST墨龙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另拟对*ST墨龙总经理张云三、财务总监杨晋,以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数额从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相应罚款。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6年3月31日至2017年3月22日间买入*ST墨龙股票,并在2017年3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者。
编辑:刘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