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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性管理“落地”倒计时 投资者再添防护墙

王俊仙 2017-5-31 16:40:20

投资者权益保护是资本市场监管的永恒课题。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针对资本市场的核心参与者—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做出了相对集中的规定,该《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办法》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旨在“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添加了一道防护墙,有助于加快金融市场健全成熟的步伐。

明确参与各方的适当性义务

《办法》正式实施的日子已渐行渐近,为进一步推动《办法》贯彻落实,多地证监局、证券业协会组织开展适当性培训,多家机构也将准备工作摆在了近阶段的重点位置。华泰证券表示,围绕即将实施的《办法》,公司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制度修订、流程完善、信息技术系统准备、内部培训等工作。

金融交易的复杂性不断提高,对适当性监管提出了迫切要求。近年来,证监会一直在推进适当性管理工作,即将施行的《办法》,是在总结各市场产品、服务的适当性要求基础上制定的证券期货市场统一的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性较高、体系性较强。《办法》强化了经营机构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明确了投资者须承担的相应义务,将会有利于投资者的利益保护。

华泰证券相关人士认为,“《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业务参与各方的适当性义务,对于经营机构在了解客户,了解提供产品和服务、客户产品匹配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客户需要进行精细化分类管理,更加准确地将适合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进行选择,避免出现不恰当宣传、恶意推荐、蒙蔽投资者、风险揭示不到位等情况的发生,使客户清楚地了解接触到的产品、服务。”

《办法》也明确了投资者须承担相应义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需要经营机构在了解必要信息的基础上为投资者提供专业意见。为此,必然需要投资者诚实守信,告知实情。《办法》要求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按照规定提供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投资者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营机构应当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投资者信息发生重要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经营机构,以便经营机构判断是否需要调整分类或匹配意见。

强化普通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办法》要求经营机构根据投资者的业务资格、投资实力、投资经历等因素,将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明确规定,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禁止经营机构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引发了行业共鸣。

具体而言,对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体现在: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可能导致其投资风险的信息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不得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或者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向普通投资者进行现场告知、警示,应当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非现场方式应当完善配套留痕安排;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经营机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办法》规定普通投资者和部分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部分专业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告知经营机构的方式成为普通投资者,要求经营机构对其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则需要满足《办法》规定的投资经验、资产总额要求后,普通投资者方有资格向经营机构提供证明材料并书面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经营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会通过知识测试、模拟交易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投资者信息,并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风险,谨慎评估投资者资质。

责任编辑:靳广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