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夏楠 北京报道
在6月1日举行的第113场银行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局局长梁惠江介绍,截至到2016年底,开发银行国际业务贷款余额是3285亿美元,业务遍及115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累计发放的贷款超过了1600亿美元,余额超过1100亿美元,重点支持了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合作、能源资源合作、社会民生等领域。
具体而言,除了发挥开发性金融大额、中长期融资优势,开发银行还通过一些专项贷款或资金安排支持“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建设。例如设立中国—东盟国家基础设施专项贷款、中哈产能合作、中东工业化等10多个专项贷款,集中支持特定区域和特定行业的重点项目的建设。
同时,开发银行还发起设立上合组织银联体、中国—东盟国家银联体等几个多边金融合作机制,通过开展授信合作、转贷款、联合贷款的方式支持区域内项目建设;设立中国-阿联酋基金、中国-东盟中小企业投资基金、东盟-中国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为相关项目提供股权的支持。
在“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所发布的成果清单上,76大项、共计270多项具体成果中,涉及开行的有5大项共25项具体成果。
其中就包括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开幕式主旨演讲中宣布的25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专项贷款的设立。该专项贷款包括三个子专项,即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专项贷款,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一带一路”产能合作专项贷款和500亿人民币的金融合作专项贷款。
除了投融资合作,“一带一路”涉及大量的金融服务,包括代理行关系、银团贷款、资金结算和清算、项目贷款、账户管理、项目管理等。对此,开发银行在金融机构和服务网络化布局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
目前,开发银行有1家境外分行、6家代表处和55个海外工作团队,形成覆盖全球94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服务网络。在“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国家设有3家代表处,并派驻了20多个工作团队。
梁惠江表示,与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需求相比,境外机构布局方面还有不足。下一步,开发银行将积极推进境外机构网络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在金融服务网络化布局方面,开发银行与全球98个区域、次区域金融机构及合作国金融机构开展了合作关系。
加强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包括国际多边开发机构合作的同时,梁惠江称,希望以专项贷款为引导,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包括PPP等模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