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岩鹏 北京报道
“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达到92%,年内集团层面将全部完成公司制改革。”7月26日,国资委副秘书长、改革办主任彭华岗在第二届国企改革前沿论坛上表示。
当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资委监管的央企全部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中央之所以下定决定要在年内完成公司制改制,在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看来,是因为这对于深化国企改革、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中央企业集团和各级子企业层面仍存在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这些全民所有制企业在法律形式、履行责任、规范行为等方面还不完全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利于建立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资料显示,目前101家央企中,仍有69户集团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近5万户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中,仍有约3200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国企改革多在二三级子公司层面推进,是因为若在央企集团公司层面进行混改与多元化改革,首要条件是集团公司需具备公司制基础,但央企集团层面多半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李锦对《华夏时报》记者说。
据介绍,国企公司制改革从1993年开始,已不是新鲜事物,这项改革越往后推进难度越大,尤其部分央企集团层面改制成本高、耗时长,成为制约改革全面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如期完成这项改革,难度不仅仅在于时间紧、任务重,还在于改革并非企业组织形式的简单变更,不是简单的“翻牌子”工程,而是要切实转换经营体制机制,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独立市场主体。
目前尚未改革的部分央企存在亏损严重、产能过剩及分类不明晰。
李锦发现,部分电力、钢铁、煤炭、水泥、玻璃等行业产能过剩严重,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如何改善企业经营情况成为它们最先考虑的问题,而从改革的角度来说,在公司制改制后,这些央企原本的债务债权由谁来负担,分流职工的身份如何界定,都会成为难题,因此改制的进度也有所延后。
另外,目前部分央企虽然成立了董事会,但董事长依旧由中央部委任命,董事会与经理层权责无法分开,现代企业制度实际上没有建立起来,公司制改制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这些脐带分开,企业就难以走向市场。我国未来还要进一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深化治理结构改革,包括规范董事长、总经理的行权行为,真正解决董事会虚设的问题,依法落实董事会应有责任,终极目的是把企业搞活。”李锦称。
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白英姿强调,推进公司制改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国有企业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独立市场主体,核心内容是转换体制机制,而不仅仅是企业组织形式的简单变更。
《方案》明确要求,要切实加强党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要不断深化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要严格履行决策批准程序,加强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据白英姿介绍,《方案》在起草过程中,针对造成改制成本高、耗时长一系列实际问题,国资委深入调研、广泛沟通,征求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及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意见,明确了公司制改制的支持政策,在国有划拨土地处置、税收、工商变更登记和业务资质资格承继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支持,为公司制改制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
“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是推进公司制改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责任,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扎实有序推进。国资委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对中央企业改制工作加强指导,强化监管,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白英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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