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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混用收警示函 音飞储存承认内控有一定问题

王俊仙 2017-8-2 18:24:42

本报记者 王俊仙 南京报道

IPO募集的资金和日常经营资金混用且未进行披露,近日,音飞储存因此遭到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根据江苏证监局官网信息,近期其对音飞储存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音飞储存两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存在将募集资金和日常经营资金混合使用的情形,且未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音飞储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监管措施。

资金混用

资料显示,音飞储存2015年6月登陆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净额为2.68亿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投资2.18亿元于“年产4.3万吨高端货架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

2015年9月,音飞储存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由于音飞储存现有厂房所在地的规划发生变化,公司需要将本次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调整为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众飞金属轧制有限公司(下称“众飞金属”)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音飞货架有限公司(下称“音飞货架”)的全资子公司重庆音飞自动化仓储设备有限公司(下称“重庆音飞”),即由公司、南京众飞和重庆音飞同时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方式为,音飞储存分别使用募集资金对众飞金属增资4000万元,对音飞货架增资4000万元,再由音飞货架对重庆音飞增资4000万元。众飞金属和重庆音飞将分别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各新建1座厂房并购买相关生产设备。

然而,这两家下属公司并未及时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江苏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音飞储存全资控股公司众飞金属在2016年1月14日至2016年12月9日期间,存在将4000万元募集资金与日常经营资金混合使用的情形;全资控股公司音飞货架在2015年9月29日至2016年7月6日期间,存在将4000万元募集资金与日常经营资金混合使用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的规定。

“本来IPO时候是打算在公司现有的本部存放的,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不让我们再新建厂房,所以股东大会通过调整实施主体。然后我们就跟他们说这是募集资金,就把钱打给他们了。本来是让他们自己处理募集资金专有账户事情,但是他们拖的时间比较长。”8月2日,音飞储存证券事务代表钱川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这两个子公司一个在重庆一个在溧水,都是在远离城镇的工业园里面,和当地银行在有无资质存放、履行义务和权利等方面进行了长时间的沟通,所以有一段时间没有开好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内控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音飞储存发布2015年年报和2016年年报同时发布的当年《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下称“募资专项报告”)中,音飞储存并未披露上述子公司一段时间未开立专用账户的信息。

音飞储存在两份募资专项报告中均表示,公司已经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截至本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然而从证监局的检查情况来看,事实并非如此。

证监局认为,音飞储存除了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外,还存在信披未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为此,证监局于决定对音飞储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限令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其实证监局检查之前,这两家子公司已经将钱打入募资专用账户了。因为我们今年发现以后,就让子公司把募资专用账户都开起来了。他们这个钱真的也是用在募资项目上的,这两个工厂也没有别的投资业务。”钱川表示,“但是我们没有信披也是有问题的,我们任由子公司拖,没有督促他尽早完成这个事情,当时对子公司监管也不是很严格,上市公司内控可能多多少少有些问题吧。”

责任编辑:靳广瑞 主编:蒋宏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