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俊仙 南京报道
借了“阳光系”资金增持四环生物(000518.SZ)的股票,却又坚称和“阳光系”少东家、四环生物另一股东——陆宇不构成一致行动人,这是四环生物新任第二大股东王洪明给深交所的答复。
8月9日,深交所再次对王洪明和陆宇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进行关注,并要求王洪明就此进行说明。
事实上,四环生物股东王洪明和陆宇均与“阳光系”有关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但是两者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则一直备受争议。
王洪明连续举牌引关注
本报记者注意到,2015年四环生物第三大股东陆宇、第四大股东王洪明几乎同时进入四环生物,而陆宇与阳光集团董事长陆克平儿子同名,王洪明与江苏阳光董事、副总经理王洪明同名。
四环生物股东广州盛景投资有限公司则在今年1月17日以临时提案的形式质疑道,四环生物股东中,德源纺织、陆宇、王洪明、徐瑞康等15名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涉嫌存在通过协议约定或其他安排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涉嫌构成一致行动人。
不过,王洪明和陆宇均认为他们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今年1月份,四环生物在公告中表示,经向陆宇、王洪明、德源纺织、徐瑞康等股东联系、问询,在已取得联系的股东中,均表示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非一致行动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参与股东大会投票外,未参与过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与江苏阳光及其控制的公司、自然人或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非公司实际控制人。
然而这并未打消外界的疑虑。王洪明在今年的连续举牌则将这个问题再次推向台前。
第一次公告王洪明举牌是在7月23日晚间。他在今年3月23日到7月21日期间,累计买入四环生物股票2000多万股,交易均价为6.98元/股至8.08元/股之间,此次增持后,其持有四环生物的比例达到5%。
第二次公告举牌是在7月30日晚间,因为王洪明在7月27日和28日合计增持5000多万股四环生物股票,增持均价为7.25元/股和7.5元/股,持股比例达到10%。
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
花费数亿元连续举牌上市公司,这个自然人股东到底什么来路?
深交所也对此表示关注,其在8月2日要求王洪明全面披露增持资金的来源,是否与四环生物其他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是否存在收购资金来源于其他股东的情形。
而王洪明则在回复公告中首次公开承认其与“阳光系”的关系:“本人担任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的副总多年。”
此外,王洪明还表示,他第一次举牌资金皆是自有资金,而第二次举牌的资金共计3.78亿元,其中质押了四环生物5100万股股份,通过阳光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新桥支行申请了3年期金额为2.3亿元的贷款,年利率为4.437%,另外其还向阳光集团借款1.48亿元,年利率6%,其表示已将持有的剩余股权质押给银行,将在近期取得贷款后立即归还向阳光集团的借款。
王洪明还强调称,其和四环生物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而此番说辞引来深交所追问。8月9日,深交所在向王洪明发去的第二封关注函中表示,阳光集团实际控制人的儿子陆宇为四环生物股东。请王洪明结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六)项的情形说明是否与陆宇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其中第五项为,“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第六项为,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资料显示,目前四环生物股权较为分散,昆山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昆山市能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截至目前共计持有四环生物10.7%的股份,为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
若王洪明和陆宇构成一致行动人,那么只要陆宇持股比例超过0.7%,他和王洪明组成的共同体就将成为四环生物新的第一大股东,并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如果是陆宇直接借款给王洪明的话,这个毫无疑问是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的。但是现在是阳光集团借了部分款项给王洪明,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构成直接的、也就是法律所列举的明确的一致行动人关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但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这个原则,我认为还是不能排除两人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编辑: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