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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鹏飞:共有产权房先租后售更有利于解决“住有所居”

李明徽 2017-8-16 16:48:43

本报记者 李明徽 北京报道

2017年8月3日至8月10日,北京市委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就《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导则》”)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办法》和《导则》受到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截至8月10日6时整,针对《办法》反馈意见共收到2730条,其中邮件2694封、传真36件;针对《导则》反馈意见共收到58条。

群众提出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单身申请家庭年龄、离婚限制年限、住房转出记录、东西城房源以及能否落户、入学等方面。

有群众反映30岁年龄限制过高,同时也有群众赞成,认为共有产权住房应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且人口较多的家庭。不满30周岁单身家庭可“先租后买”,形成梯度消费。据此,住建委表示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实现有效衔接。

之前,《导则》已明确提出设计充分考虑两孩及适老性要求,以多居室为主;同时考虑首都城市功能分布和区域产业布局的要求,结合北京市“购租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公共租赁住房套型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共有产权住房严格控制套型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通过政策设计引导住房梯度消费,满足不同人群住房需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房地产经济研究室主任倪鹏飞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从交易使用形式分,保障房分为“租赁保障房、购买保障房和租购保障房”;从产权结构分,保障房可分为“完全自有保障房、完全政府和社会机构的保障房、还有政府与家庭共有的保障房”。过去的保障房仅仅在使用交易上进行了区分,没有利用产权工具并明确产权结构。公租房是完全政府和机构产权的保障房,过去一些城市规定只租不售,也有一些城市规定先租后售,各有利弊,但是相对而言,此次先租后售的形式更有利于逐步解决“住有所居”。

前不久,广州提出的保障“租购同权”政策提出,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权益,引发全国性的强烈关注。显然,近来住房租赁市场改革试点以及共有产权的提出,正在悄然改变1998年房改以来形成的商品房市场结构。

倪鹏飞认为,从可行性上看,现在的一些公租房也可以先出售部分产权变成共有产权,然后再出售其余产权,变成完全自有产权。对于众多当前收入有限,而未来收入逐步增长的家庭,这种量入为出的住房消费形式具有重要意义,对挖掘全社会的住房需求也非常有益。

在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看来:“这个概念(共有产权房)的确很靠谱”,从产权意义上保护了保障房人群的资产升值权,可以做到避免过度福利化。但同时,张大伟认为“如果有量,可以做到应保尽保”。

张大伟向《华夏时报》记者坦言,此项政策影响的核心是供应量。“在2014年北京自住房效果很好就是量够了,而2015-2016年效果递降,就是量少了。也就是单纯政策并不是万能的,一年5万套和一年1万套的政策影响是完全不一样的。”

责任编辑:李明徽;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