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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转!湖南宁乡宣布立即收回“涉融资担保函作废的声明”

金微 2017-8-24 15:15:36

华夏时报记者 金微 北京报道

8月23日,《华夏时报》以《湖南地方政府一纸宣布所有融资担保函承诺函作废》为题,对湖南宁乡简单粗暴地宣布2015年来所有出具给金融机构的融资担保函、承诺函全部作废,事件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并引起湖南宁乡方面的重视。

8月24日上午,事情出现峰回路转,宁乡县人民政府叫停涉融资担保函的不当声明,并决定立即“收回此函”。

据红网时刻长沙24日报道,宁乡县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有关精神,以宁乡县人民政府名义下发《关于融资担保函作废的声明》,引起社会关注。对此,宁乡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认为该声明存在不妥之处,既没有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政策要求,更没有说明县人民政府同时采取的系列配套落实措施,严重误导了社会舆论。“会议决定立即收回此函,向社会各界表达诚挚歉意,并表示,宁乡县人民政府将全面深刻领会中央精神,紧密结合宁乡实际,严格依法行政,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融资担保问题,着力打造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全力防范金融风险。”

此事的过程可以总结:最初宁乡出了给金融机构的担保函承诺函,后来因为50号文等出台,宁乡又出了一个撤掉担保函的函,媒体报道后,宁乡又赶紧收回“撤掉担保函的函”。

有业内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宁乡县政府现在是左右为难,因为当初出具担保函就涉嫌违规的,但这种做法在地方比较普遍,今年中央就违规担保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多地方官员因此还丢乌纱帽的事件发生,地方政府只能纷纷撤函。“现在单方面撤函,没有任何措施,金融机构自然不满,而且会催促他们提前还款,同时对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也有损。”

此前,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融资担保函作废的声明》,主要依据的是“根据财政部、发改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 号),《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财预[2017]87号文)和《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湘财 综[2017]32号)文件精神,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必须全面改正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规范 的融资担保行为。”

并因此而宣布:“2015年1月1日以来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国有公司融资过程中出具的所有担保函、承诺函全部作废,其承诺、担保事项及行为无效。请持有声明中涉及到的相关担保函、 承诺函的单位,依法依规将担保函、承诺函按原渠道退回。”

而这次专题会议撤回上述函则是认为“既没有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政策要求,更没有说明县人民政府同时采取的系列配套落实措施。”

对此,PPP头条分析师杨晓怿认为,明宁乡县政府意识到了问题此举值得肯定,也说明了地方政府在打造诚信政府、法治政府上的进步,“但是,地方政府仍然要严格防范地方金融风险。”

杨晓怿建议:第一,地方可以梳理已出具的各类担保函、承诺函,针对不同的融资事项,在最新的政策框架下,做好进一步的融资责任甄别,对于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在广泛征求债权人的意见下,出台对应的整改办法;第二,进一步做好政府系统、本级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管控,尽快完善、出台地方金融系统风险应急预案;第三,通过产业基金、TOT等模式,优化调整政府性负债与经营性项目,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形成良性投资循环。

编辑:金微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