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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企业或被禁止控股参股商业银行

金微 2017-8-25 18:09:27

本报记者 金微 北京报道

今天有爆料称,凡互联网金融公司持有商业银行股份的要在限定之日全部退出或转让股份,目前监管部门已电话通知。

一家持有商业银行股份的P2P平台向《华夏时报》记者称,自己是接到了银行方面的电话通知,要求退出该银行的股份,而银行的要求则是来自监管部门,“我们正考虑如何退出或转让股份,但无论如何损失会比较大。”

据他介绍,银行方面已通知他提供系列资料,这些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产负债表、持股总额占农商行总股份5%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发起人的资信证明,企业法人关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关联企业向农商行入股的情况说明。企业本身及关联企业向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情况说明等。

不过,《华夏时报》记者从其他持有银行股份的互金平台处打听,对方称目前没有收到通知。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一些大型P2P平台开始参股或控股城商行、农商行。目前,行业内比较关注的是微贷网、团贷网,他们此前以直接或关联公司的形式参股银行。

前不久有消息称,P2P平台微贷网于今年4月认购位于山西省的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泉银行”)1.4亿股,每股作价2元,目前持股比例为9.76%,为第一大股东,其后微贷网也证实。

除了微贷网以外,团贷网关联公司曾参股延边农商行,持股达7.92%。今年初,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5%以上企业法人股东的请示》(延农商行发〔2016〕245号)显示,同意东莞市俊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股份1亿股,占股本总额的6.12%。而东莞市俊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团贷网关联公司。

此外,同为团贷网关联公司的派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持有延边农商行1.8%股权,由此可以看出,俊特科技、派生科技两家公司合计持有延边农商行7.92%的股权。

目前,本报记者尚未从有关部门确认此消息,亦不知这个消息是否存在地域之别。但综合最近出台的互金政策走势来看,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正日趋严厉。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这一消息的曝光并不显得突然。早在微贷网入股阳泉银行时业内已有合规质疑发出。彼时微贷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微贷网是完全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来操作的。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研究中心主任薛洪言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有监管规则的确并未限制网贷平台成为银行的主要股东,只要能满足监管对银行股东在盈利能力、资金来源及其他一些审慎性条件即可。但《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存在诸如“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等情形的机构不得成为银行股东。而《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也明确提出,“根据目前的国家政策和监管实际需要,合理设限,尽量避免限制性行业或企业的投资者入股”。

编辑:金微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