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岩鹏 北京报道
8月2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央企深化改革降低杠杆工作,并提出降低央企杠杆率的五点要求。
“这五条措施,条条有的放矢,精准之至。”中企之声研究院院长李锦日前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第一条是要建立严格的分行业负债率警戒线管控制度。会议提出,对高于警戒线的企业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增加资产负债率的权重,并严格把关主业投资、严控非主业投资、禁止安排推高负债率的投资项目。
对此,李锦解读称,分行业设置警戒线,体现了今年去杠杆措施将更加精细化。特别是对一些本来该轻资产运行,但是负债率过高的企业要重点管控。对一些重资产企业、资金周转期长的企业,也需要管控,确保负债率稳中有降。
李锦研究发现,从央企发展看,发展速度最快的是2006年至2010年,多是通过银行贷款来收购企业实现的。“所谓央企英雄,多是负债率高的英雄。”
“此前,央企经营业绩考核片面追求经济收益,但是有时经济收益是通过大量举债、扩大投资规模来实现的。现在将负债率纳入经营业绩考核,增加资产负债率的权重。这个指挥棒一转,央企发展转入正轨。”李锦称。
会议提出,要建立多渠道降低企业债务的机制。对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要督促其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利用部分利润降低债务。对负债率低于警戒线或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鼓励其主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并在当期损益中消化去产能等改革成本。研究出台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财务处理办法,探索建立国有资本补充机制,妥善解决企业改革发展、转型升级所需资本。
李锦说,过去是新官不理旧账,自己发展新政绩,但企业债台高筑。现在,有债就要还。
今年以来,各类实施机构与钢铁、煤炭、化工、装备制造等行业中具有发展前景的70余家高负债企业积极协商谈判,达成市场化债转股协议,协议金额超过1万亿元。
李锦认为,这些协议的落地实施不仅可以推动企业杠杆率下降,而且会有力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助于建立企业负债杠杆自我约束长效机制。但现在已签订的框架协议落实不下去,原因在于市场化、法治化做得不到位,大家不放心。
会议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督促已签订的框架协议抓紧落实。“所以,债转股的前面加上‘市场化法治化’这个限制词。”李锦说。
推动发展前景好、有转股意向的央企创新模式,加快推进债转股,是央企降杠杆的另一个重要的措施。会议强调,要加大央企兼并重组力度,稳妥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债转股实施机构多渠道筹资。鼓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有条件的央企基金采取各种市场化方式参与债转股。
值得关注的是,现在除了在投资方面继续加强监管外,对违规融资性贸易要坚持“零容忍”,坚决严肃整治。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处理企业新发生的融资性贸易损失事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责问责。
会议提出,要强化问责,对负债率持续攀升的企业要约谈提醒,对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与地方合作的项目要严防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第五条措施是要在推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中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降杠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今年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和治理特困企业等工作任务。推动火电、电解铝、建材等行业开展减量减产,严控新增产能。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积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加快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增强发展后劲。
李锦认为,这五条去杠杆措施,针对性强,操作性强。显然,中央是了解情况的。从五条看,这一届政府的思路确实在变化,刺激政策带来高速度现象已经成为过去。
责任编辑:李明徽;主编:陈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