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
净利润同比增长15.73%算不算“较大增长”?这一问题近日成为安信信托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争议的焦点。在还没有得出结论之际,安信信托又收到上交所的问询函。
一份半年报引发的争议
8月16日,安信信托披露半年报,报告显示,其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3.51亿元,同比增长14.39%;净利润16.12亿元,同比增长15.73%。
值得一提的是,安信信托在其一季报中提到,公司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应有“较大增长”。
半年报披露后,有多位投资者安信信托的表述提出质疑。其中一位投资者在上证e互动上向安信信托提问:"请问公司一季度报告中说半年度有较大增长,但实际却仅仅增长15%左右,公司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及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
对此,安信信托回复称,该说明的依据是已实现的数据及存续项目状态,非盈利预测,未有精确量化,并无误导,该业绩亦是我们兢兢业业的良好成果。
在半年报中,安信信托称,当期其利润增幅缩窄的主要原因是固有业务表现低于预期。2017年上半年,其固有业务亏损0.06亿元,其中第二季度浮亏1.8亿元,主要原因是公司自营股票投资表现一般,产生一次性账面浮亏。半年报数据显示,在固有业务方面,上半年安信信托实现利息净收入1.05亿元,同比下降47.63%。部分券商研报指出,这是由于其权益类资产的配置增加(交易类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加36.6%),二季度的股市震荡给安信信托带来了较大的损失(公允价值损失由去年同期1.5亿元上升至4.6亿元)。
业内人士均表示,15.73%只能算“缓步增长”,安信信托在一季报所说“较大增长”的表述确有误导投资者之嫌。
事实上,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保证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其中在披露定期报告之前,公司若发现有关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将达到10%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更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的原因;差异幅度达到20%的,公司还应当在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同时,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进行致歉,说明对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等。如果上市公司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盈利预测有重大差异的,按照上交所规定,应当及时披露盈利预测更正公告。
半年报业务情况遭问询
8月26日,安信信托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交所监管一部关于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问询函要求安信信托对以下事项作进一步说明:
一是关于公司总体业务情况。公司托2014年至2016年的年度净利润增速分别为243.21%、67.12%和74.47%,且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的利润增速仍保持在67.67%的高位。同时公司在2016年年报中披露,2017年上半年度国内宏观经济复苏,信托业整体规模稳步增长,预期收益率回升。然而安信信托半年报披露,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3.51亿元,同比仅增长14.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2亿元,同比仅增长15.73%。安信信托需结合行业整体及历年利润增长情况,补充说明2017年上半年总体业绩增速大幅放缓的原因。
二是关于公司信托业务经营情况和资产管理规模。半年报披露,2017年上半年公司信托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3.57亿元,同比增长24.7%;而去年同期,公司信托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8.9亿元,同比增长95%。同时,半年报披露,2017年上半年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总额由去年年末的2349.5亿元下降至2284.8亿元。而2015年年末,公司管理的信托财产总额已达2359.1亿元。公司半年报同时披露,信托业整体规模稳步增长,截至2017年1季度末,信托资产规模逾22万亿,同比增长32.48%。对此,安信信托需结合市场和政策变化、新增信托规模变化等情况说明信托业绩增速与前期相比差距较大的原因,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总额规模近年来基本没有增长的原因。
三是关于公司固有业务情况。半年报披露,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4.56亿的浮亏,较上期1.47亿的浮亏增加了近210%。安信信托需结合以相关科目具体投向,补充说明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情况以及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
责任编辑:冯樱子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