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胡金华 上海报道
ICO的疯狂终于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
《华夏时报》获悉,在8月28日晚间,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对外发布了一份《ICO风险提示函》。根据该份文件内容显示,其向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各会员、观察员单位发布信息称,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近期发布的《2017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情况报告》,今年上半年,国内已完成的ICO项目共计65个,累计融资规模26.16亿元,累计参与人次达10.5万,迅速增长使得ICO积累了巨大的风险,引起了币圈、链圈、要素市场、邮币卡市场、众筹、PE/VC、关注传销、非法集资的法律工作者的关注。
该协会称,为了发挥市场自律作用,本着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安全健康发展的原则,现面向投资者、投资机构、服务/研究机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体,特发出ICO风险提示,提出了四点具体内容:
一、相关交易平台:由于没有明确获得法律授予的合法身份,经营主体在经营资格上和相关税务等法律问题上也存在着稽查风险。
二、相关项目发起人和机构:因法律并未赋予其吸收公众存款的身份,发起人及机构可能会涉嫌非法经营罪。同时相关PE/VC机构在参与过程中,有向公众筹资的嫌疑,违背了法律规定。部分发起人的ICO项目甚至可能涉及非法占有资金,涉嫌非法集资或者集资诈骗。由于虚拟货币的匿名性,有的项目发起人和机构还会涉及地下非法交易或者洗钱行为的风险。
三、相关投资人:投资者在投资ICO项目除了虚拟货币技术方面风险造成的损失以外,参与投资时可能还存在着参与非法集资、洗钱、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引起的法律风险。对于信息不够透明的项目,还有着被诈骗风险。
四、相关技术、媒体服务/研究机构:对于涉嫌非法经营的ICO项目,参与的相关技术、媒体服务/研究机构会面对参与、组织非法集资、传销以及虚假宣传的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同一天,国内媒体财新发布消息称,中国有关监管部门将对ICO采取行动,在监管、法规体系准备好将ICO纳入之前,甚至不排除直接取缔的可能。
“是否取缔的方案正在研讨之中,央行、证监会均参与其中。这一行动的法律依据来自1998年颁布的国务院247号令《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该办法明确指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财新引述接近监管机构的权威人士称。
就在8月25日,本报独家发布了《ICO与IPO争雄 虚拟货币投资风险重重》的相关报道。有来自业内人士预测,如今的ICO情形就如当初A股大牛市,投资者不仅有隐藏在市场中的机构操盘手、资本大鳄、私募风投、各路资金,甚至连大爷大妈、驾校教练、导游等都参与其中。而且所谓的ICO已经不局限于线上交易平台发行,甚至在线下一些会务论坛上都出现了公开兜售数字货币的公司,其中的投资风险应引起金融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责任编辑:冯樱子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