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侯军 实习记者 宿慧娴 北京报道
一周前,WePhone 创始人苏享茂在留下一份网帖后跳楼自杀。网帖讲述了数月间遭前妻的种种“压榨”,并称自己被“极其歹毒的前妻”逼死了,也宣布 WePhone 将停止运营。此事迅速在互联网圈发酵开来。
根据苏享茂介绍,自己与前妻今年3月30日结识于世纪佳缘网站。6月7日领证,7月16日达成离婚,18日办理离婚手续。
婚姻存续期间,苏享茂为女方购买海南清水湾住房一栋,特斯拉电动汽车一台,汇款若干次,累计花费近1300万元。 根据网传的一份离婚协议书显示,翟欣欣要求苏享茂给自己1000万“精神损失赔偿费”和三亚的房子。彼时苏享茂已支付660万元,协议规定剩余340万需要在120天内付清,否则每天利息1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份网帖中,苏享茂提到其被要挟的两个理由是:个人漏税以及 WePhone 的业务范围处在灰色地带。
记者了解到,WePhone 是让用户能够向其他 WePhone 用户免费发短信和打电话的手机应用,并且以很低的费率拨打全球任意非 WePhone 用户的移动和固定号码。该应用系苏享茂注册的北京曳尾科技有限公司所开发。天眼查显示,苏享茂2012年出资10万元成立该公司。
在业内,与 WePhone 相类似的网络电话被称为VoIP应用(Voice over Internet Protocol),即通过IP传输技术来承载普通的语音业务。当使用 WePhone 拨打移动或固定号码时,根据其资费标准,中国境内为每分钟0.02美金(合人民币0.13元)。记者从联通和电信处了解到,其最低每分钟通话费用为0.1元和0.15元,而移动的最低通话费用也需0.19元。相比之下,WePhone 的确有着便捷和廉价的优势。
“VoIP 在国内尚属违规。”一位中国电信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但是直到最后,苏享茂也没有就 WePhone 的合法性给出回应。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通话服务分为三类:一是基于通信网(固定网和移动网)的端到端双向实时话音业务,二是由通信网和互联网共同提供的IP电话业务,三是基于互联网的端到端双向实时话音业务。用通俗的语言来讲,即“电话打到电话”、“网络打到电话”、“网络打到网络”三类。
可以发现,WePhone 业务涉及第二类和第三类。不过,国内对VoIP在政策上并没有完全放开,第二类“网络打到电话”的VoIP服务就是所谓的“灰色地带”。
那么在国内,究竟何种形式的 VoIP 才算合规呢?中国电子学会计算机取证专委会委员张璇告诉记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经营VoIP业务需要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在工信部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查询中,并没有北京曳尾科技有限公司的信息。对此,苏享茂的哥哥苏享龙和大学同学和云峰给出的解释是,WePhone 只是由中国人开发而已,服务客户基本都是中国境外的人士(主要是中东的客户)。
目前,国外许多国家已经开放VoIP服务:美国FCC于2004年2月决定将VoIP定位为不受制于传统电信法规的“信息服务”,英国把VoIP纳入现有的电信管理体系中进行管理。
但是在张璇看来,无论用户是境内还是境外,但只要公司主体在中国注册,就应适用中国的法律法规。而且,WePhone 并未明确限制国内号码之间的呼叫。记者使用 WePhone 向国内号码拨号,也可成功接通并通话。
对于WePhone是否提供了法律法规不允许的服务,目前尚难定论。
而另一方面,苏享茂也没有就个人漏税问题给出解释。其大学同学和云峰公开发文解释此事称,漏缴的个人所得税来自于他从公司打给个人的200万。
漏税不同于偷税、逃税,指纳税单位和个人无意识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不过在法律上,并未单列出漏税的法律责任。京师律师事务所的许浩律师告诉记者,苏享茂只需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即可。
在不少专业人士看来,无论是漏税还是灰色运营,严重程度都不至于令苏享茂付出生命的代价。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建章向本报记者表示,漏税和灰色运营如果达到罪的程度,则由刑法调整,如果达不到罪的程度,最多是行政处罚。
“这两点要挟即使违法也不构成犯罪。”许浩告诉记者。在他看来,苏享茂完全可以选择不签署离婚协议。而如果能够提供被胁迫的证据,即便签字,协议也是无效的。
责任编辑:李明徽;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