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夏楠 北京报道
在9月19日的银行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山西银监局副局长王志刚表示,目前全省已有7家银行与7家煤炭、钢铁企业达成市场化债转股意向1120亿元,已落地资金158亿元。
对于已落地规模与签约意向相比偏少的情况,王志刚回应表示,本轮债转股与上一轮无论在目的、方式、范围及模式等方面都存在很多不同。本轮债转股强调市场化、法制化原则,涉及到多方面的协调谈判,沟通协调的过程比较长。而且从签约意向到总行审批的时间也比较长。
王志刚表示,虽然已经有相关政策允许银行通过债股实施机构来参与债转股,但在具体实施中,有很多模式、结构设计等方面的考量。同时,银行也在考量债转股的收益,以及如何退出,“现在大多数采取的是债加股,或‘明股实债’,将来会有退出的问题。”
从企业角度,他表示,国有企业实施债转股涉及到股权确认、估值的问题,以及在实现股权结构多样化以后,企业经营决策是否会受到影响等的问题。“企业存在各种想法,也很正常。”
王志刚称,就目前来看,山西已落地的158亿元规模占到了全国的十分之一,还是走在了前面。
中国工商银行山西分行行长陆钦表示,目前该行签署的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总金额300亿元,今年已陆续启动一些项目。今年6月,工行山西分行成功向太钢实现资金投放40亿元。这笔资金通过工商银行设立的资管计划,对岚县矿业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在这笔资金投入之后,可以使太钢集团资产负债率下降2.3个百分点。
陆钦表示,对于债转股落地慢,资金成本及具体模式也是两方面的问题。
他表示,在银行业整体缩表的情况下,资金成本在走高。债转股主要是通过理财资金投放,目前理财资金的成本也比较高。如此,债转股和降杠杆、降成本形成了一定的矛盾。企业和银行可能都在观望,希望等到一个资金价格下行的时间窗口,再继续推进。
同时,就债转股的具体实施模式,各家银行都在探索,一些模式进展慢一些。陆钦举例表示,按照国发54号文件的要求,债转股应该首先把企业的债权转让到实施机构,实施机构再把债权转让成股权。但是在操作过程中,往往一家企业有多家银行的债权。实施机构需要与多家机构谈债权的转让,效率会受到影响。转让的价格、转让的方式等的谈判,也会影响到进度推进。
他表示,下一步会进一步抓紧和企业、有关方面的积极对接,争取尽早把已经签约、审批通过的债转股进行落地。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