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记者 王俊仙 南京报道
9月21日,中国银监会网站公告显示,因有关票据资管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分行(下称“浦发合肥分行”)被安徽银监局处以40万元罚款。
事实上,这并不是浦发银行合肥分行第一次收到安徽银监局处罚,今年8月22日,浦发合肥分行刚刚因为“违规承诺理财产品收益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规定,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遭到安徽银监局罚款40万元。
8月22日,安徽银监局还对浦发银行芜湖分行罚款40万元,事由为“为两家关联企业互开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违反了《票据法》第十条规定,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除此之外,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浦发银行已经多次受到银监系统和人民银行等的处罚,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合计被罚金额已达625万元。
对于浦发银行接连被处罚的原因,记者于9月21日致电浦发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其工作人员表示会有相关人员联系记者进行解答,但截至记者发稿未收到回复。
下附不完全统计的处罚情况表:
2017年2月20日,因贷款资金回流转定期存款,办理贸易背景不真实的票据业务,浦发银行温州分行被罚45万元;
3月31日,因对贷款用途监控不力,滚动签发个人全质押贷款及部分对公客户以贷转存吸存,虚增业务规模,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连收两份罚单,合计被罚60万元;
4月10日,浦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违规转让非不良贷款,被银监会处以20万元的罚款;
5月5日,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在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未对贸易背景真实性进行尽职调查、未严格监督票据资金,被银监会新疆监管局罚款20万元,该分行行长、相关支行副行长等5名高管分别被处以警告及罚款共计15万元;
5月15日,浦发银行上海分行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上海分行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7月6日,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因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广东银监局罚款200万元;
7月12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重庆分行因贷款资金被挪用等问题被监管局罚款130万元;
7月28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昌吉支行因发放不符条件的贷等被银监分局罚款20万元;
8月16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威海分行支付结算违规被人民银行罚款7万;
8月22日,浦发银行芜湖分行和合肥分行合计被罚40万元,事由为“为两家关联企业互开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和违规承诺理财产品收益行为”;
9月8日,浦发银行合肥分行被安徽银监局处以40万元罚款,因有关票据资管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