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记者 王俊仙 南京报道
对于科融环境(300152.SZ)来说,这是一个多事之秋。
近日,科融环境因一则董事会决议遭多家媒体集中质疑、被监管机构问询,随后又被曝出“股权并购迟迟不埋单”“涉嫌单位犯罪被检察机关起诉”“72亿PPP项目已另谋合作方”等问题。
9月21日晚间,科融环境发布公告证实其确实在今年7月收到了检察机构的《起诉书》。与此同时,科融环境独董廖良汉辞职,而廖良汉刚刚在上述备受争议的董事会决议中投了弃权票。
截至9月22日上午收盘,科融环境跌幅2.61%。
遭公诉未及时公告
9月21日晚间,科融环境公告称,其于今年7月收到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开检诉刑(2017)84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贾红生、华立新、彭育蓉、裴万柱和科融环境提起公诉。
经检察院审查查明,2014 年春节前,时任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融环境前身,下称“燃控科技”)董事长贾红生、总经理华立新、副董事长裴万柱利用职务之便,商议以借款的名义从燃控科技财务账上支出人民币 350 万元用于私分,采用从他人处虚开票据的方式做平账处理,并商定了参与私分的人员范围和金额。此后华立新安排时任燃控科技财务总监彭育蓉以其个人名义从燃控科技财务借款,并使用虚开的票据进行平账,被告人彭育蓉表示同意。此事项后得以实施。
此外,2013年11月,燃控科技在经营过程中,彭育蓉向贾红生、华立新汇报采用从他人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冲抵燃控科技市场部的部分借款账目,贾红生、华立新均表示同意。2013年11月至2016年3月间,在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彭育蓉为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税款合计103万元,其中已申报抵扣税款95.62万元。
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贾红生、华立新、彭育蓉、裴万柱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四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四人刑事责任;而燃控科技和直接负责人员贾红生、华立新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彭育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科融环境方面反馈称,公司已经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致函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部分员工通过先借款,后适用发票冲抵借款从而侵占公司资金的行为已涉嫌职务侵占罪,其行为属于个人犯罪,而非单位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科融环境收到上述起诉书时间为7月份,而其直到9月才公告。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认为,上市公司作为单位犯罪的被告被起诉,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在知情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以法定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逾期即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涉嫌构成虚假陈述中的不正当披露。
多位高管辞职
事实上,上述被公诉的贾红生、华立新、彭育蓉均为科融环境原高管团队人员,目前任上的董事会成员和高管团队大多都是新控股股东“丰利系”的人。
然而近日“丰利系”自家人也出现了“内讧”。
事情起源于张永辉的辞职。根据公告,9月7日,科融环境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审议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临时董事会通知,9月10日临时董事会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董事会成员9人,张永辉、刘彬和郑军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会议议案。
然而科融环境监事会主席王豫刚却公开称,未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有关议案,事前也并未审阅相关内容,公告中内容与事实不符;随后“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临时董事会”的郑军也通过王豫刚发声:于今日(9月11日)才获悉科融环境召开临时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已经丧失了发布审核信息披露的权力;接着董事张永辉也通过王豫刚申明称,董监高辞职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但是其2个交易日未签署辞职报告,科融环境在其未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就发布了辞职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王豫刚、郑军和张永辉均在“丰利系”公司中有任职,科融环境控股股东疑似“内讧”的情形立即受到证监局和深交所的关注和问询。
此后,科融环境证代张博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证代职务,孙成宇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职务,刘彬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9月21日晚间,科融环境独立董事廖良汉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独董职务。
记者注意到,廖良汉在2017年6月20日开始担任科融环境独董职务,为何仅仅三个月后就辞职呢?
在上述审议《审议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董事会决议中,廖良汉投了弃权票,他提出的弃权理由是,由于会议通知时间太短,无法对会议议案相关事项进行考察和核实。
责任编辑:张静雯 主编:蒋宏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