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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P2P“子债父还”?国企、上市股东掏腰包引争议

肖君秀 2017-9-30 11:37:08

本报记者 肖君秀 深圳报道

9月29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通知。这是全国首个出台的P2P平台退出规范性文件,要求深圳的网贷机构于10月22日前反馈意见。

“网贷行业经历了过去两年的高速发展,目前进入洗牌期,有公司退出是必然的,如果缺乏退出机制,任由问题平台跑路,有损投资者对P2P行业的信心,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投哪网董事长吴显勇认为,上述意见征求稿让市场参与者“有进有出”,让退出市场的平台“有章可循”,整个行业将会日益规范。

然而,对于上述通知当中的个别规定,行业内抱有截然不同的看法,同时法律上与现实规定也存在一定的冲突。

股东掏腰包?

本报记者在这份红头文件中看到,退出指引总共有十三条,包括退出原则、方案、公告、程序、报备、资产清偿、不良资产处置等。

文件中的“第十条”针对不良资产处置,其中的规定格外引人注目,即网贷机构应根据平台实际情况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处置,最大限度保障出借人合法权益。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

显然,过去P2P“拼爹”,纷纷打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股东背景,给平台更多背书。然而在平台退出之时,“拼爹”变成了“坑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股东需要对退出平台提供资金帮助。

“国企、上市公司等网贷平台的股东,原则上平台退出没有赔偿义务。”9月30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肖飒告诉《华夏时报》记者,除非股东在投资中没有足额出资,那么在网贷清算时需要承担补足出资的法律义务。其持续跟踪互联网金融,对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深入。

同时,一旦股东进行兜底,将会引发刚性兑付的问题。肖飒称,作为股东,无论是否为国企、央企还是上市公司,都没有“刚性兑付”的义务。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股东无需承担债务和责任,这是否会引发网贷行业的恶意退出,甚至一开始就是借网贷之名行骗呢?

对此肖飒表示,恶意诈骗是要归入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第266条诈骗罪,行为人与相应单位要承担刑事责任,剥夺自由和财产,“法律是分层次的,不能混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然而,法律归法律,客观现实与情理上又是另一种情形。比如P2P行业刚性兑付成为生命线,一旦平台出现兑付问题,投资者就会集体蜂拥提现,且后续资金无法承接,金融业最怕的挤兑发生,资金链出现危机。所以要想正常运营,网贷等许多金融业务的刚性兑付一直都未打破。

那么,作为有实力的国有、上市公司、集团股东等,自身资金一般都有一定实力,品牌具有影响力,为了名声与担当,其出资的网贷平台出现问题甚至退出时,关系到千千万万的个人投资者,伸出援手相助反而能得到更多认同。

“国企、上市公司、集团等股东要帮助P2P退出,从安抚投资者角度来说,这样的股东有责任有担当,但也只是暂时腾挪资金,同时要做到会计上的合法性。”广东一家P2P平台总经理对本报记者说,股东可以暂时借钱给网贷平台清偿,等平台不良资产处置后再还给股东。

行业还有一种声音,认为股东担责的规定能够净化行业。“这对挤出互金行业的水分、比如想要蹭背景的网贷平台也是不小的威慑,相信很多挂名的国资和上市企业将会陆续从P2P撤退,留下专心做业务的网贷平台,提升互金行业的整体水平。”人人聚财CEO许建文认为,这将使得一些投机性的平台和股东被“挤出”。那么,该规定是否会引发国有股东、上市公司股东撤退网台平台,对网贷投资避而远之呢?

对跑路喊停

问题P2P当中,平台跑路对投资者伤害最大,有的平台出问题跑了,连一个人都找不到。

深圳上述网贷退出指引当中,“第四条”对网贷机构退出期间强调了“三个不可原则”,即网贷经营地址不可搬迁,平台网站不可关闭,平台高管不可失联。

“这明确了网贷机构法人和高管团队在退出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防范一些不法从业者故意诈骗和恶性退出现象。”吴显勇分析。

对于网贷平台“退出”的定义,上述退出指引第三条指出“本指引所称退出,是指网贷机构终止经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清算注销、业务转型等。”

网贷监管日益严格,一些平台退出P2P谋求转型,有的为了逃避监管,只是表面停止线上业务,但实际上通过其他方式仍然在做相关业务,并没有履行清偿计划。那么按照上述规定,业务转型就得按“退出”进行管理,并进行资产清偿。

网贷平台退出程序作出的规定如下:1成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2制定退出计划和退出方案;3向协会报备退出计划及退出方案;4协会提出指导意见并不定期组织相关培训;5执行退出方案,按照计划稳妥推进退出工作;6每周向协会汇报退出情况,并就疑难问题及时与协会沟通;7落实出借人资金清退工作,全部结清存量项目;8全面终止网贷业务。

在许建文看来,上述意见稿不仅提出了退出的原则,还明确了退出步骤,有利于网贷平台良性退出。今后需要退出的网贷平台,须向协会方面主动沟通,成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程序进行,这对保护投资人情绪稳定、网贷行业良性发展都十分有益,进一步完善了监管链条,给出平台退出的清晰指引,在全国范围属于领先之举。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今年8月份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数量为2065家,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已经达到3858家,也就是说过去几年有近2/3的问题平台退出网贷行业。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