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维辉 北京报道
10月19日10:00,十九大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二层新闻发布厅举办记者招待会,请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杨晓渡,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齐玉介绍了加强党建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有记者提问,这几年,在中国的一些企业,包括合资或外资独资企业都被要求成立党组织,这一措施的目的是什么?
对此,齐玉表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是我们党的性质。在社会基层单位,包括企业建立党的组织,是很顺理成章的,也是我们长期一贯的做法。
他表示,在企业中设立党组织,有三个好处:
第一,符合中国的法律和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的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中国共产党的章程也明确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企业、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都应当成立党的组织。所以,在中国的企业成立党的基层组织,这是一贯的做法,也是符合规定的。
第二,在企业成立党组织,也顺应了企业职工的愿望。目前我国各类企业有职工1.4亿多人,这是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的主体,企业党组织注意维护企业各方合法利益,反映职工群众的合理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以,广大职工认为,企业有了党组织,他们就有了“主心骨”。
第三,在企业成立党组织也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企业中的党组织,主要任务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职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企业中数量众多的党员都是职工中的先进分子,他们多数是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骨干,都能吃苦,勇于奉献,勇于攻坚克难,在完成各项任务中都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十八大以来,我们加大了在企业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党的活动的工作力度,持续推进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这是我们的工作重点。”齐玉表示,“截至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的国有企业、多数的非公有制企业,包括多数的外商投资企业,都建立了党组织。到2016年底,我们有14.7万户国有企业,其中93.2%建立了党组织;有273万户非公企业,其中67.9%建立了党组织;还有外商投资企业10.6万户,其中70%建立了党组织。”
“在实践中,我们要求企业党组织把党的活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机地融合起来、结合起来,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齐玉说,“这方面,国有企业就不用说了,很多非公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对我们在企业建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也都是高度认可的。不少非公企业的负责人、出资人都说,党的建设搞好了,既是生产力,同时也是企业的竞争力。一些外资企业高管说,党组织能够帮助他们及时了解中国的政策,化解劳资纠纷,为企业发展提供正能量。他们当中绝大多数出资人是欢迎和支持党组织在企业开展活动的。”
关于这一问题,杨晓渡还补充了一个亲身经历的事例。他说,自己曾经在上海工作过,一次参加上海市长执行会议的时候,听通用公司的前首席执行官亲口说过,他们公司里工作最好的是共产党员,秩序最好的是有党组织的车间。“所以他说,我希望公司里共产党员多一点,希望党组织能够多一点。”
责任编辑:李明徽;主编:陈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