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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处罚3宗案件 保持高压执法态势

刘思希 2017-11-3 22:01:04


本报记者 刘思希 北京报道

11月3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证监会近日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交易案,涉及精伦电子、浔兴股份、运鸿创赢等。

据介绍,在1宗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中,精伦电子的控股股东张学阳,在2014年9月18日、2016年7月20日分两次减持精伦电子股票8596410股、14200000股,分别占腈纶电子已发行股份的3.49%、2.89%,累计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向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此情况下,继续减持精伦电子6788360股,违法减持金额50776932.80元。张学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38条、第8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和第204条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张学阳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其限制期内的减持行为处以300万元罚款。

在1宗内幕交易案中,时位资本董事长蔡开福在参与浔兴股份控股权转让事项的过程中,用手机下单买入浔兴股份7万股、成交金额90.01万元,并于2016年11月14日浔兴股份复牌当日全部卖出,获利7.5万余元。厦门证监局审理决定,对蔡开福没收违法所得7.5万余元,并处22.5万余元罚款。

在1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交易案中,运鸿创赢因发行的基金未履行备案手续的行为、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的行为、对运鸿创赢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基金产品的行为等6种违规行为被依法处理。湖北证监局对运鸿创赢上述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6万元罚款;对刘庆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5万元罚款;对李风雷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3万元罚款;对赵喆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3万元罚款。

高莉强调,证监会将继续推进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执法态势,牢牢坚持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使命,牢牢坚持防范风险的底线,有效支持服务实体经济。

编辑: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