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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诚信罚失信 信用红黑名单将统一标准

杨仕省 2017-11-10 22:07:19

本报记者 杨仕省 北京报道

国家加快了个人诚信记录建设的节奏。

在历经5个多月的征求意见后,由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近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正式全文对外发布。

记者梳理发现,相比今年5月23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意见》明确指出只有各省级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地方标准,改变了征求意见稿中“地方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地方标准”的表述。

“大量失信者除了民事领域传统的老赖之外,还应包括不守合同的,不守约定的,还有不守乡规民约的,不守法的。”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兆勇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红黑名单下一步还应包括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及个人,以法谋私、以权谋私是最大的失信,执法如山是最大的诚信。”

杜兆勇表示,政府守法是建立诚信社会的首要的和根本的任务,诚信政府、善治政府是靠公民给政府打分建立起来的,这个问题一定不能本末倒置。

“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规范,各系统、各行业应有红黑名单统一认定标准,既要切合实际,建设诚信中国的信用机制,又要避免矫枉过正,审慎认定。”11月9日,北京中本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峤巍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信用红黑名单

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11月3日正式对社会公布《意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

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也称为“红名单”和“黑名单”。《意见》旨在建立健全红黑名单管理,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的认定、奖惩、修复和退出,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有力有序、规范透明地推进联合奖惩,全面提升我国社会诚信水平。

根据《意见》,各领域的红黑名单认定原则上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何峤巍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建立一个国家级共用的统一标准的信用评价体系,最大的好处是弥补档案管理的不足,对社会主体有制约、对个人的行为有制约,起到监督、规范的作用。

除了建立全国统一标准外,根据《意见》,各省级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地方标准,经上级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如果及时建立健全红黑名单,各社会各主体从事社会活动中可以及时查询使用,对列入黑名单的应全员对其约束和惩戒;对列入红名单的应建立绿色畅行通道,鼓励诚信,降低诚信企业及个人的市场交易成本。”何峤巍称,市场机构也要及时向红黑名单认定部门反馈红黑名单奖惩信息,共同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红黑名单的认定应依法依程序,列入名单要及时,移出名单要公示。”何峤巍说,把企业和个人的“好坏”信息均应及时收集上传全国征信系统,让人人注重自己的诚信信息,让企业对违法失信有敬畏之心。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家层面签署了26个关于信用方面的《备忘录》,其中3个是激励性质的,23个涉及惩戒。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16个重点领域和14类重点职业人群被“格外关注”,其中包括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医师、消防安全领域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及从事金融服务的金融从业人员等。

积极探索

各地正在探索建立红黑名单制,积极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值得肯定的是,与企业层面不同,多省开始探索建立针对公务员系统的诚信档案。记者梳理发现,山东、河南、湖北等省发布的方案聚焦在将全省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此外,福建、辽宁等地也在今年提出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在何峤巍看来,建立信用红黑名单是大势所趋。她表示,大力推进个人和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建设和应用信用红黑名单,是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的必然要求。

“建立一个国家级共用的统一标准的信用评价体系,以往各行业、各系统各自为政,信用信息互相不公开、不共用的壁垒必须打破,征信信息必须共享共用,此前,法院统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仅银行、民航、铁路、工商等少数部门对失信人员能够查询到,但这是远远不够的。”何峤巍称。

何峤巍分析,信用记录应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各地方、各部委的信用信息应全部联网汇集到全国征信网络,达到网站全联通,让失信黑名单切实起到制约的作用,让全员监督,让失信人员及企业的黑名单无处可藏,对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当然有促进作用。

“要加强信用管理,必须加快信用记录全联网建设,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定期推送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上传要及时,更新要及时,认定须公示。”何峤巍称,再好的制度也需要贯彻执行,再好的体系也需要及时完善更新,认定部门应严格履行考核义务,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的认定、奖惩、修复和退出。

责任编辑:李明徽;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