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夏楠 北京报道
近日,银监会发布的《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三家政策性银行将构建由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构成“两会一层”公司治理架构,并增设部委董事,强调部委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同时,三家政策性银行将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监事会由国务院根据《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委任派出。
在11月15日的银行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银监会政策性银行监管部主任周民源表示,办法出台不仅是深化改革的需要,也是弥补银行业监管制度短板的需求,同时也是加强三家银行监管的需要。
截至今年9月末,三家政策性银行资产总额达到25.12万亿,各项贷款17.41万亿,支持“一带一路”建设贷款1.42万亿,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贷款1.24万亿,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贷款6.13万亿,支持企业“走出去”贷款2.36万亿,棚改贷款3.13万亿,易地扶贫搬迁贷款3015.13亿,涉农贷款6.13万亿。
周民源认为,从这些数据来看,三家银行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力度很大,主要的监管指标处于较好水平。伴随三家银行业务持续发展、经营区域不断扩大,业务复杂程度也在日益提高,风险管控任务日益艰巨。银行监管工作也面临着新课题、新挑战。
办法突出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的特色,针对三家银行经营管理当中的重点环节、薄弱环节提出相应的监管要求。明确三家银行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激励约束等方面遵循银行经营的一般规律和监管要求。办法在体现三家银行差异化特点的同时,也注重与现有的监管法规有机衔接。
“全球经济危机的后时代,监管当局和银行业把资本质量、水平放在监管的更高位置。这一轮三家银行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构建资本约束机制。” 银监会政策性银行监管部副主任徐庆宏表示,加强对三家银行的资本监管,其主要目的是推进三家银行提升自身的风险抵御能力,更好地支持和服务我国国民经济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具体而言,办法首先要求三家银行要结合自身的风险管理状况、业务特点、外部资本监管要求,建立资本管理的制度、流程、政策,以确保三家银行通过自身的资本能抵御和防范各种风险;其次,三家银行要制定中长期的资本规划,合理确定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确保资本水平持续满足监管要求;第三,办法要求建立资本评估机制。三家银行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内部资本评估;第四是要建立资本补充机制。三家银行建立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要求银行建立内源性、外源性两种方式相结合的动态、可持续资本补充机制。
另外,办法特别针对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的海外业务,要求其必须严格遵守银行业监管的审慎规则,落实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机构境外运营风险管理和规范,特别要强化国别风险、合规风险和境外贷款风险管理。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