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思希 北京报道
11月2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证监会近日对国海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案作出处罚。
据悉,本案中,刘江勇于2015年8月3日至2016年8月31日在国海证券成都天仁路证券营业部任职。从业期间,刘江勇私下接受营业部客户孙某锐委托使用其账户进行交易,私下接受营业部客户王某委托使用其账户进行交易。刘江勇在接受上述委托进行正规交易期间没有获得违法所得,但刘江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 第145条规定。在调查过程中,刘江勇积极配合且主动赔偿损失,依据《证券法》第215条、《行政处罚法》第27条之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责令刘江勇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常德鹏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常德鹏强调,证监会将秉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原则,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活动,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编辑:刘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