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金微 北京报道
本报记者了解到,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P2P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57号文),对下一步的整改验收阶段做出了具体、详细的部署,要求各地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并对债权转让、风险备付金、资金存管等关键性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华夏时报此前报道,目前各地的整改验收工作进展不一,有些地方整改验收早已开始,以北京为例,各平台收到整改报告后正积极配合验收工作,而像厦门则公示了第一批备案名单,57号文的下发有助于改变目前地方备案不一的情况。
据财新网、澎湃新闻报道,57号文“通知”指出,各地区整治办应指定官方网站对拟备案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两周。据悉,针对P2P平台,“通知”提出了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一、验收合格的P2P平台,予以备案登记,确保其正常经营;
二、积极配合整改验收工作但最终没有通过的平台,可据具体情况,或引导其逐步清退业务、退出市场,或整合相关部门及资源,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并购重组;
三、对于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甚至已有经侦介入或已失联的平台,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四、对于逃避整改验收,暂停自身业务或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机构,需予以高度重视,此类机构恢复经营后也需酌情予以备案;
五、对于行业中业务余额较大、影响较大、跨区域经营的机构,由机构注册地整治办建立联合核查机制,向机构业务发生地征求现相关意见。
另外,《通知》明确指出了以下几种不能备案的情形:
一是对于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的P2P平台,本次网贷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
二是对于自始未纳入本次整治的各类机构,在整改验收期间提出备案申请的,各地整治办不得予以进行验收及备案登记;
三是对于《P2P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及单一借款人上线的规定,P2P自2016年8月24日不再违反,相应存量业务未化解完成的P2P不得备案登记;
四是对于开展过涉及首付贷、校园贷及现金贷等有业务的P2P,应暂停新业务,逐步压缩存量,否则不予备案。
此外,《通知》还规定"超级放贷人"模式应当认定为违规;禁止继续提取、新增风险备付金,已经提取的应当压缩消化。《通知》还要求整治期间P2P机构必须在备案前做好银行存管。
目前仅厦门11月中旬公布了5家拟备案平台名单,这也是全国首批获得备案的平台。其中,京东2017年9月27日新设立的一家P2P平台无法满足这一条要求。
今年7月,整治办向各省级相关部门下发的一份通知显示,原本应于2017年中完成的互金整改工作,将推迟至2018年6月底。据第三方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1月底,我国P2P网贷平台数量达5381家,在运营平台1825家,同比下降4.60%。
有P2P业内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57号文件的出台标志着网贷平台即将步入“合规时代”、“正规化”时代,这对于整个行业来说是利好。监管给出了最后时间点,现阶段的网贷平台也将会“加速”合规,从而让整个行业更加趋于良性化竞争。不过临近年底,加速合规也会引来一定的风险,如果那些“不能备案”的平台一看备案无望,是否会“卷钱跑路”?现在到了网贷平台最“生死攸关”的时期。
编辑:金微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