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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处罚2宗内幕交易案

刘思希 2017-12-15 21:33:19

本报记者 刘思希 北京报道

12月1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期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2宗内幕交易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超比例持股未及时披露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

其中的2宗内幕交易案,一是施建洪作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泉股份”)拟发行股份购买无锡市新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更名为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简称“新峰管业”)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之一,且时任新峰管业副总经理。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施建洪控制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及“陈某娟”账户买入“龙泉股份”78100股,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高度吻合,构成内幕交易,没有违法所得。施建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责令施建洪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万元罚款。二是莫家元系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合力”)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莫家元控制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安徽合力”19700股,没有违法所得。莫家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责令莫家元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万元罚款。

常德鹏表示,证监会将持续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编辑: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