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仕省 北京报道
民企境外投资迎来了新的发展空间和机遇。
12月18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发布会上介绍,近日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下称《民企投资新规》),将从完善经营管理体系、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注重资源环境保护和加强境外风险防控等五方面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活动进行引导和规范。
“中国民营企业对外投资要减少盲目性,要多注重战略性,不宜盲目铺摊子圈地,而要注重质量和建立长效机制,提高风险防控意识,要建立法律顾问、投资专家、企业高管联席会议制度。”12月18日,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兆勇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规范具有行政指导的意义,事关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大局。
孟玮表示,民营企业是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参与者,近年来民营企业“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为带动相关产品、技术、服务出口,促进国内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同时,发改委称,部分企业境外投资出现了违规经营、盲目决策、恶性竞争、忽视质量和安全管理等问题,要加强境外风险防控。
为推动解决上述问题,发改委会同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和全国工商联,联合编制完成了民企境外投资新规。
记者注意到,有关部门近日密集对境外投资监管发声。去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强调要加强境外投资领域的监管,重点关注“个别企业或个人通过对外投资渠道来转移资产”的行为,并会同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建立境外投资企业黑名单制度。
今年8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鼓励、限制、禁止开展的“三类”境外投资,其中房地产、酒店、娱乐、体育等投资被列入限制类。
从2004年中国第一份规范境外投资的文件——《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到2009年出台《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再到2017年8月18日下发的《指导意见》,这3份文件,勾勒出了过去13年间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监管方式的变化路径:由限制到放开、再到最近的“点刹”式规范。
“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领域越来越宽泛,频次也越来越高,但暴露的问题也不少。”杜兆勇认为,将境外投资引导、监管、规范、保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将成为未来监管的一个方向。
责任编辑:李明徽;主编:陈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