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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张学武: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增值税税率统一按11%征收

李雍君 徐芸茜 2018-3-8 13:30:49

本报记者 李雍君 徐芸茜 两会报道

“政府工作报告说今年要为个人和企业减税8000亿,对此我深受鼓舞。”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盐津铺子董事长张学武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今年,张学武提交了关于《减轻增值税税负,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的建议。他告诉记者说,改变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税“高征低扣”不公平不合理的状况,有利于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也有利于源头上的农产品种植业,有利于农民增收,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抓手。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学制定规划,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依靠改革创新壮大乡村发展新动能。

对此,张学武表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央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字的五个要求,第一个要求就是产业兴旺,产业兴旺需要公平合理的财税政策支持。

“我国农产品加工业达到22万亿的规模,但在食品行业缺乏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企业,在民生领域没有响当当的国家名片,缺少雀巢、卡夫、立顿这样的全球品牌。农产业加工业事关民生,是国家软实力的体现,应该要补齐短板。因此,国家要从农民增收、农业发展、乡村振兴和农产品加工业壮大的维度来统筹农产品加工的财税政策。”张学武对本报记者表示,

事实上,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大而不强,尽管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2万亿元,但我国农产品加工率只有55%,低于发达国家80%的水平,果品加工率只有10%,低于世界30%的水平,肉类加工率只有17%,低于发达国家60%的水平,我国农产品加工和农业产值2.2:1比值,低于发达国家3-4:1比值。比如,我国柑橘种植面积排名全球第一,每年却要从巴西、以色列等地进口70%—80%的橙汁,究其原因,与国家没有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压缩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利润空间和发展空间,影响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积极性有关。

2017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农产品(含粮食)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试改期间,基于该税率变化会对下游企业的税负产生影响,国家规定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税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体现了国家对减轻民生基本行业税负的重视。

“但在农产品加工环节,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税负明显高于其他加工业,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面临‘高征低扣’(进项11%,销项17%)的窘迫局面。”张学武说。

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农产品深加工行业除《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范围外的农产品,均按17%的税率计提销项税额。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的原材料一般为初级农产品,按11%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销售时,初加工的农产品按11%计算销项税额,深加工的农产品按17%计算销项税额;深加工农产品销项税率比进项税率多6个百分点,而其他行业进项税率与销项税率都是17%,税率差为零。农产品深加工环节即便没有实施增值,即原价进,原价出,也会负担3.53%的增值税。

据此,张学武建议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收政策,降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销项税率,比如采用单一税率,统一按照11%增值税税率征收。

事实上,运用税收政策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许多国家农产品加工业,特别是食品深加工业税负都比一般加工业轻。法国、德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等农产品深加工业高度发达的国家,实际农产品税率均在7%以下,部分国家甚至实现了食品加工零税率。

“相信降低增值税税负后,会有更多有竞争力的民族食品品牌在国际市场脱颖而出。”张学武说。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